肅州區中小企業局

一、職能調整
1、新增職能
組織實施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區中小企業進行規劃、協調、服務的職能。
2、劃入職能
(1)原區鄉鎮企業局承擔的所有職能;
(2)原區商務局承擔的城市經濟(除商貿、流通業)、非公有制經濟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扶持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發展園區建設。
3、監測、分析、預測全區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調控目標和措施,做好發展巨觀調控工作,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4、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相關要素市場。
5、指導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開發、運用和質量管理等工作;健全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
6、負責中小企業融資和外資的引進、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7、指導全區中小企業職業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的引進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職稱改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8、指導中小企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扶持發展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9、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發布;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統計隊伍、信息網路建設。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社會保障等工作。
11、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區中小企業局(鄉鎮企業局)內設黨政辦公室、項目規劃股、經濟運行股、工業經濟股、農業產業股五個職能股室。
1、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政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檔管理、保密管理、機關財務財產管理、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職稱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負責局務會議、領導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學習、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法制教育、綜合治理、紀檢監察、信訪接待、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2、項目規劃股
負責建設項目的考察論證、協調服務、統計匯總、竣工驗收和項目考核工作;負責項目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項目庫;負責提出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及年度安排意見,做好各類扶持項目的審查、論證、申報及扶持資金的安排、協調、及落實工作;研究提出改善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發展產權等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信用擔保體系和創業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經濟合作交流、招商引資、市場開拓、外向型經濟發展,做好各類經貿洽談活動的組織協調;
3、經濟運行股
研究提出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的信息宣傳工作以及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分解落實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年度發展目標和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相關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統計數據的匯總和經濟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指導統計隊伍、信息網路建設;負責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認證、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負責企業能源能耗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提出並落實相應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工業經濟股
落實促進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建築業發展規劃;引導和扶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行業、大工業配套服務企業,做好信息產業、基礎工業等重點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上報審批及實施工作,做好墻體材料改革工作,參與建築企業資質評定;負責中小企業行政執法、治亂減負工作,監督檢查有關中小企業法律規定的執行情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負責監督、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安全事故和污染環保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質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做好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及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聯合,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做好產品創優工作;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肅州區中小企業局機關編制15名,其中行政編制14名,後勤編制1名。行政編制中,領導職數5人,其中:局長1人,黨委書記1人,副局長2人,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人;其他公務員9人。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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