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圖贊

二十四日乙亥,御製御書《宣聖贊》,令揭於大成殿刻石,頒諸路州學。 二十五年,又制《七十二賢贊》,親札刻石頒降焉。 據此,則高宗所撰《宣聖贊》,刊石在紹興十四年;《七十二賢贊》,刊石在紹興二十五年。

古籍簡介

《聖賢圖贊》·(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四庫提要

此書摹仁和縣學石刻而不著刊書人姓名。首冠以明宣德二年巡按浙江監察御史海虞吳訥《序》。謂像為李龍眠筆,高宗於紹興十四年即岳飛第作太學。三月臨幸,首制《先聖贊》。後自顏回而下亦撰詞。二十六年十二月,刻石於學。又稱舊有《秦檜記》,磨而去之。則是石刻之題識,非木本之跋語。故顏、曾二子後皆有高攀龍《贊》,知為近時人刻也。考《玉海》,紹興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己巳,幸太學,覽唐明皇帝及太宗、真宗御製贊文,令有司取從祀諸《贊》悉錄以進。二十四日乙亥,御製御書《宣聖贊》,令揭於大成殿刻石,頒諸路州學。二十五年,又制《七十二賢贊》,親札刻石頒降焉。二十六年十二月戊午,廷臣請頒諸州郡學校,從之。據此,則高宗所撰《宣聖贊》,刊石在紹興十四年;《七十二賢贊》,刊石在紹興二十五年。《訥序》謂《先聖》及《七十二賢贊》俱於三十六年十二月刊石,殊誤。所列七十二子,較《史記》及《唐六典》所載七十七人少十人,增五人;與《宋史·禮志》所載八十二人則少十人;與唐宋典制皆異。考《玉海》卷一百十三又云:高宗《七十二子贊》,去《史記》公良孺、公夏首公肩定顏祖鄡單、句井疆罕父黑、申黨、原亢、顏何、公西輿如十一人,增申棖、蘧伯玉、陳亢、林放、琴牢、申堂續六人,遂為七十二人,與此書人數正合。然《玉海》謂所去十一人內有申黨,而此書仍列申黨;《玉海》稱增申堂續,而此書於申黨之外乃增申棖;互相剌謬。又如顏子封復聖公,曾子封宗聖公,皆始於元至順中。紹興中作《贊》,安得標此?又考唐開元二十七年贈顏子兗公,閔子以下至卜商九人皆侯,曾參以降六十七人皆伯。宋祥符二年,贈閔子以下至卜商九人皆公,曾參以下七十二人皆侯。今書標爵皆襲開元,高宗作《贊》亦不應近廢祥符,而遠從唐制,疑非宋之原石。且李公麟北宋人,安得至紹興中作圖。其圖畫諸賢,多執書卷,既非古簡策之制。而樊遲名須,即作一多髯像;梁鱣字叔魚,即作手持一魚像;尤如戲劇,其妄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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