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人事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正科級職務以下人員職數管理、錄(聘)用、考核、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及出國(境)政審工作;
3、負責編制下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
4、負責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正科級以下幹部市內外(區內外)的調動和全區接收安排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
5、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管理人才市場;引進國外、港澳台智力和接收安排出國、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
6、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軍家屬的安排;
7、負責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制定知識分子政策,負責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改革工作;
8、協助區組織部門制訂全區幹部培訓規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職員、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培訓工作;
9、協同區組織部門指導和協調企事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0、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工作;
11、代管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