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中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領導人在汶萊斯里巴加灣市發表《紀念中國-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紀念中國-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聯合聲明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於2013年10月9日相聚汶萊斯里巴加灣市,舉行第16次中國-東協領導人會議,紀念中國-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
憶及並致力於遵循東協和中國領導人為培育東協和中國之間的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於2003年10月8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簽署的《中國-東協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
認識到過去10年,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有力地促進了雙方經濟社會發展,並為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
歡迎慶祝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讚賞雙方就此開展的一系列紀念活動,以富有意義的方式展現了中國與東協之間充滿生機活力的互利關係,包括2013年8月在北京舉辦的中國-東協特別外長會、在曼谷舉辦的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高層論壇,以及將於10月在中國舉行的東協經濟部長路演等;
重申中國繼續支持東協共同體建設、東協互聯互通、東協團結和東協在演變中的區域架構中發揮主導作用的重要性;
讚賞中國在東協對話夥伴中率先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率先與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率先與東協建成自貿區;
重申《聯合國憲章》、《東協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在全球國家共同體中的東協東同體巴厘宣言》(第三份《巴厘宣言》)、《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巴厘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及其他被廣泛接受的繼續指導中國-東協對話關係和友好合作的國際法原則;
進一步重申《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一份里程碑式的檔案,體現了東協成員國和中國的共同承諾,即促進和平、穩定與互信,以及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解決南海爭議。
歡迎以下方面取得的進展:落實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國和東協於2012年發表《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10周年聯合聲明》,2011年達成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後續指針,以及啟動“南海行為準則”磋商;
特此同意以下內容:
一、我們致力於推進、加強和深化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維護共同利益,並將繼續全面有效落實《〈中國-東協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行動計畫(2011-2015)》,為中國-東協關係未來10年取得更大成就而努力。
二、中國重申,一個團結、繁榮、充滿活力的東協符合中國的戰略利益。中國堅持把東協作為周邊外交的優先方向,堅持鞏固與發展同東協的戰略夥伴關係,堅持通過和平方式和友好協商解決同有關東協國家的分歧。
三、東協重申,中國的發展對本地區是重要機遇,東協支持中國和平發展。東協國家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政治和安全合作
四、我們致力於促進戰略關係,保持高層密切交流與接觸,雙方同意探討繼續通過加強睦鄰友好合作以深化政治互信。東協國家注意到並讚賞中國提出的關於“中國-東協國家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倡議。
五、我們重申,根據國際法,尊重彼此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和平解決爭議,不威脅使用或使用武力。
六、我們同意深化和支持防務交流與安全合作,加強溝通協調,這將擴大中國與東協的接觸,增進相互理解,促進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東協注意到中國倡議適時在華舉行中國-東協防長非正式會議。
七、中國堅定和完全支持東協為實現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所作的努力,並願早日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
八、為支持東協共同體建設,中國願向東協及其相關機構提供發展援助。我們同意繼續加強防災救災合作。中國願與東協災害管理人道主義救援協調中心拓展交流與合作。
九、我們強調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確保海上安全,維護航行自由,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和平解決爭議,加強海上合作,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和《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10周年聯合聲明》中所述原則。我們重申我們的承諾和堅定決心,將全面有效落實《宣言》。鑒此,我們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著達成“南海行為準則”(COC)而努力。
十、我們歡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在中國蘇州舉行落實《宣言》第六次高官會和第九次聯合工作組會取得的積極成果,包括加強海上務實合作以及就“準則”舉行磋商。我們期待建立聯繫熱線,以迅速應對海上局勢,包括搜救遇難人員和船隻。我們同意促進和建立信任,鼓勵有關各方預防海上突發事件。我們將繼續加強落實《宣言》,保持定期磋商,朝著《宣言》所確定的達成“準則”的目標而努力,以加強互信,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
經濟合作
十一、我們重申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在多邊和區域貿易談判中積極堅持這一立場。我們高度評價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為提升雙方經貿關係發揮的積極作用,歡迎中國-東協自貿區“升級版”倡議,包括改善市場條件和雙方貿易差額,以及擴大《中國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範圍和覆蓋面。我們責成有關官員儘早就中國-東協自貿區“升級版”展開討論。
十二、我們將共同作出努力,爭取到2015年雙方雙向貿易額達到5000億美元,到2020年達到1萬億美元,今後8年雙向投資1500億美元。
十三、我們要共同努力,積極推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談判,根據2013年8月在汶萊斯里巴加灣市舉行的第一次RCEP部長會議通過的RCEP工作方案,確保談判完成,以大力促進東亞經濟一體化。
十四、我們支持中國-東協中心在促進雙方貿易、投資和旅遊便利化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實現2020年前雙向貿易與投資目標。
十五、我們重申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東協經濟部長赴華路演的重要性,這將提升中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官員及商界人士對雙方合作的信心,充分利用中國-東協強勁經濟關係以及東協經濟一體化各種倡議所帶來的機遇。
十六、我們認為,中國-東協博覽會是雙方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平台,將繼續支持並積極參加中國-東協博覽會。
十七、我們將共同努力,特別是通過有效落實東協一體化倡議(IAI)工作計畫(2009-2015)和包括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GMS)、東協湄公河流域發展合作(AMBDC)、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東協東部增長區(BIMP-EAGA)在內的次區域合作,推動可持續發展,縮小東協發展差距。我們同意實施瀾滄江-湄公河航道二期整治項目。我們鼓勵地方政府更多發揮優勢,積極參與中國-東協合作。中國願與東協國家探討在邊境地區設立跨境經濟合作區。
十八、我們將繼續共同努力,加強金融合作,深化“清邁倡議多邊化”合作,不斷完善區域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流動性支持措施。雙方將進一步發揮中國-東協銀行聯合體的作用。
十九、東協讚賞中國持續支持《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的落實,以及通過中國-東協互聯互通合作委員會中方工作委員會和東協互聯互通協調委員會的積極接觸,促進公路、鐵路、航空和水路更好的互聯互通。我們歡迎2013年9月2日在中國南寧舉行中國-東協交通部長特別會議。為緩解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瓶頸,我們同意積極推進建設亞洲基礎設施投融資平台。東協讚賞中方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倡議,以優先支持東協互聯互通項目。我們將推動泛亞鐵路項目建設儘快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十、我們將根據2010年11月第九次中國-東協交通部長會議上籤署的《中國-東協航空運輸協定》,加強民用航空合作,以促進中國和東協國家互聯互通,支持中國-東協自貿區的建設。
二十一、我們支持為發展中國-東協海洋合作夥伴關係所作的努力,包括用好中國-東協海上合作基金,加強雙方在港口互聯互通、漁業、海洋科技、環境保護、航行安全、海上搜救、海洋文化等領域合作。我們同意加強中國與東協海上執法機構間的對話交流,並考慮成立相應機制。
二十二、我們將加強在環境、農業、信息與通信技術、人力資源開發、相互投資、湄公河流域開發、旅遊、運輸、能源領域的合作。我們將制訂中國-東協環保技術與產業合作框架,建立中國-東協環保技術和產業交流合作示範基地。
二十三、我們將共同努力實施中國-東協科技夥伴計畫,加強在技術轉移、能力建設和創新等方面的合作,也包括中小企業間的合作。我們將探討建立中國-東協創新中心和中國-東協科技創新政策研究中心,制訂“中國-東協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合作行動計畫”。
社會文化合作
二十四、我們將密切合作,促進青年、文化、媒體、教育、旅遊、社會發展、公共衛生、災害管理等社會文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支持中國-東協思想庫網路建設。
二十五、我們一致同意將2014年確定為“中國-東協文化交流年”。東協讚賞中國決定自2014年起的未來3至5年向東協成員國青年學生提供15000個政府獎學金名額。
二十六、我們致力於支持中國-東協中心的工作,通過文化交流、教育合作使之成為一個促進更好的理解、溝通與合作的平台。
二十七、我們歡迎使用中國-東協合作基金、中國-東協投資合作基金和中國-東協公共衛生合作基金,同意用好中國政府設立的亞洲區域合作專項資金,支持雙方各領域合作和交流。
地區及國際事務合作
二十八、我們同意通過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歡迎關於建立亞洲金融穩定體系、亞洲投融資合作體系和亞洲信用體系的合作倡議。
二十九、中方再次承諾願在東協與中日韓(10+3)、東亞峰會(EAS)、東協地區論壇(ARF)和東協防長擴大會議(ADMM+)等東協主導機制框架內,與東協緊密合作,支持東亞共同體建設的長遠目標。中方重申,繼續支持東協在不斷演變的區域架構中發揮主導作用。
三十、我們認識到,在當前全球經濟形勢下,應鼓勵各國採取負責任的經濟政策,保持全球經濟復甦勢頭。
三十一、我們將加強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尤其是在共同關心的問題上的溝通與合作。中國將繼續支持東協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G20)和亞太經合組織(APEC)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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