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縣工業商貿局

(四)負責民爆企業的規劃、布局、申報、審核及生產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商業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擬定全縣商業網點的規劃和實施。 (二十)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規劃承擔全縣民營企業的發展工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根據《中共米脂縣委、米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米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米脂縣工業商貿局(掛中小企業促進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工業經濟辦公室、鄉鎮企業發展局(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商貿辦、輕工辦、物資辦的有關職責劃給縣工業商貿局。
(二)將縣發展改革局的部分職責劃入縣工業商貿局,具體包括:按中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將由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縣信息中心的日常工作劃入縣工業商貿局。
(四)負責民爆企業的規劃、布局、申報、審核及生產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對全縣工業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引進資源開發利用的工業項目,負責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工作。編制現在企業技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方案,負責技改前期項目的審批、上報並組織實施,安排和管理銀行專項貸款的技術改造項目,完成上級下達的技改投資任務。
(四)負責新興產業的政策研究、產品規劃,新產品開發,指導資源節約和能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五)負責企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縣政府搞好企業改革,對全縣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改制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定建度的建立。加強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管。
(六)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能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產業的發展。制定煤炭生產和發展規劃。指導和加強全縣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所屬企業和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煤炭行政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煤炭生產和經營企業有關證件的初審、上報工作。
(七)擬訂全縣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行業的前期可行性調研論證,審核申報石油天然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對全縣石油、天然氣化學行業出現的技術糾紛進行鑑定和調解;協調縣內中、省石油天然氣開發企業的關係,負責縣境內石油天然氣生產施工企業的監管和協調服務工作,推進油氣資源有序開發。
(八)研究制訂全縣散裝水泥發展規劃,鼓勵銷售和使用散裝水泥,負責征繳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完成市散辦委託的其它工作。
(九)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的行政職能和行業管理職能,提出有關電、熱政策價格方面的有關意見,指導農村電氣化、小電網建設和規劃工作,組織協調電力運行工作。
(十)協助市工業信息化局對在米的無線電、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縣內電信資源分配,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十一)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用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內外貿、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制定現代流通業重點發展設施的布局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的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十三)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商業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擬定全縣商業網點的規劃和實施。
(十五)負責成品油市場、畜禽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利用、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等特殊行業和重要商品的管理。
(十六)負責家電下鄉、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東桑西移工程的組織、實施、管理。
(十七)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負責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
(十八)指導並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培植經濟本體。
(二十)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規劃承擔全縣民營企業的發展工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二十一)指導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的發展和融資擔保機制的建立。
(二十二)負責中小企業的招商引資與合作交流,促進創業,催生小企業,依法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組織全縣輕工業(食品、醫藥、紡織、家電)技術攻關,成果鑑定、申報、推廣;推動全縣輕工業行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負責輕工行業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縣輕工企業與外界進行經濟技術合作,發展外向型經濟;負責有關技術職稱審核、申報工作;
(二十四) 縣手聯社按照《城鎮集體企業管理條例》,維護集體企業合法權益;監督成員單位對聯社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十五)對民爆企業、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
(二十六)負責全縣建築材料市場的監管。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 其它工作。

三、崗位設定及職責

(一)工業商貿局局長崗位及職責
主持工業商貿局全盤工作,負責業務經費的管理。
(二)工業商貿局副局長崗位及職責
1、分管工業、信息化工作
2、分管能源和安全工作
3、分管辦公室工作
(三)工業商貿局副局長崗位及職責
1、分管商貿、物資工作
2、分管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3、分管物資供應、民爆企業和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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