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何明樹,教育局局長,主持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馬靜,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主持教育局黨委全面工作。主管局黨委黨建、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人事師培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人事股。
曹忠銀,教育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會、工青婦工作。分管教育工會。
徐文楓,教育局副局長,負責教育教學、教研、科普、職教、督導、大中專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分管教育股、教研室、招辦。
趙影,教育局副局長,負責計畫、財務、基建、安全、綜治、學校後勤與產業(包括企業遺留問題)、電教、技裝工作。分管計財股、電教館,協助分管機關行政事務(宣傳)工作。
張家彥,教育工會主席,具體負責教育工會、教師園區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局務會議、局長辦公室會議以及局機關其它主要工作會議的檔案審核、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綠化、愛國衛生和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確保機關正常運轉所必須的制度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年鑑和地方志關於教育部分內容的編撰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辦公室工作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培訓及新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及黨務檔案運轉管理工作,負責黨內統計報表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局紀委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反腐倡廉教育,組織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和案件,牽頭治理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查全縣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受理個人和單位對許可權範圍監察對象違法亂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許可權範圍的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紀檢監察系統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教育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縣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二)教育股(行政審批股)
綜合管理全縣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在內的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有關規劃;制定各類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工作;參與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園)校歷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學籍管理;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管理學校(園)德育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和學生體育競賽的檔案措施,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省、市、縣級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推薦、審批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社會教育、親職教育和學校教育三結合工作;推動基礎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和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援助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班主任培訓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承擔政府公布的教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公示、公開和告之工作;負責對教育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及文書製作、檔案管理、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納入政務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行政服務及諮詢答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推廣及國語師資培訓檢測工作;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人事股(教育工會)
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教育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任免、管理幹部;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學校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學校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落實知識分子的待遇;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及聘任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特級教師、各級各類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各類專家及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縣教育系統模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機關人員和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調配、調整、獎懲、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和督察全縣教師、校級幹部的培訓工作,承擔全縣教師繼續教育學時的審核工作。依法參與教育系統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校務公開工作,對全縣各學校的工會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各學校的女職工工作,考察學校工會幹部,草擬工會幹部的任免檔案,管好、使用好工會經費,負責教育工會年度計畫和總結,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全縣在職職工和離退休教師的業餘活動和集體活動,協助有關股室對學校行政人員進行考察評估。協助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計畫基建財務股
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校建設和有關教育經費管理的方案。監督、指導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承擔全縣學校和局機關經費支付、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學校經費的內部審計;管理全縣教育收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教育收費標準;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全縣教師工資福利發放。負責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宣傳、政策制定、政策落實監督、人員統計、經費支付、經費管理等工作。擬定全縣學校建設規劃、建設投資計畫,指導、組織、實施學校校舍(教學及輔助用房、師生生活用房等各類用房)、場地的建設和校舍維修工作;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編制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計畫,指導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學校食堂、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和學校飲用水、學校保險、學校基地建設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本縣各項學生資助工作,承擔本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承擔資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五)高教自考普通大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組織本縣國中、高中畢業生參加大中專的升學考試,辦理考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工作;組織體育院校、藝術院校的積分考試和初、高中生的適應性考試,組織本縣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校、中專的考試,負責各類考試的檔案工作,管好招生的有關檔案材料,征定各類考試教材,收集各類招生信息,發放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的畢業證、專業證、單科合格證,公布每次考試成績,參與縣招委調查處理本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紀事件。
(六)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制定縣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本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發布教育督導報告;組織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對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效益等進行督導評估,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年度考核;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七)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綜治、維穩、普法、防邪等工作,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綜治、維穩、普法、防邪的日常工作,擬定教育系統安全、綜治、維穩、普法、防邪工作安排和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相關部門及股(室)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檢查,督促學校做好安全、綜治、維穩、普法、防邪工作;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