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縣財政局

(四)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總體情況

近年來,在甘孜州財政局的關心和支持下,在縣委政府的領導及縣人大的監督下,稻城縣財政局突破客觀條件限制,奮力創新,推進財政改革,始終把維護、實現和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安排財政預算、開展財政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按照確定的工作目標,積極轉變工作作風,努力強化公共服務,切實推進財政改革和加強財政管理,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財政收入實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財政支出保障了各項重點支出需要,財政管理更加高效、便捷,服務縣級經濟發展的職能得到更好的發揮。曾先後獲得過全省預算管理先進單位、四川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州級最佳文明單位、工作先進單位、平安單位等多項獎勵。

編制情況

截至2011年,稻城縣財政局現有編制16名(行政編制15人、工勤編制1人),應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支付中心主任1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擬訂全縣性財稅法規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及微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參與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按《監督法》落實預算以外資金支出的備案制度及臨時重大資金支出人大報批制度。
(四)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五)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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