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水平

稅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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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負擔的高低程度。反映稅負水平的量度有兩種:絕對量和相對量。以絕對量反映的稅負水平,稱為稅收負擔額;以相對量反映的稅負水平,稱為稅收負擔率
稅收負擔額 具體表現為負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實際負擔的實物稅數額或貨幣稅金額。這裡的實際負擔稅額是指從依率計征的稅額中,減去減征免徵的稅額,再加上附加稅金額以後的稅額。稅收負擔額通常只能用來對同一負稅人在不同時期的稅負水平變化作出縱向的粗略分析和比較;很難據以對不同負稅人在同一時期的稅負水平作出橫向的孰高孰低的判斷。這是因為,不同負稅人的實際情況。例如,有甲乙兩個負稅人,他們的稅收負擔額都是100元,尚不能據以判斷甲乙兩人的稅負水平相同。如果兩者的負擔能力不同,假定甲的負擔能力強,那么,只能認定乙的稅負水平比甲高。至於用稅收負擔額對同一負稅人在不同時期的稅負水平變化進行縱向比較,也只有在所比較的不同時期,各種作用於稅收絕對量變化的相關經濟條件,如負稅人個人和家庭的收入狀況、消費支出和消費構成等不變或相對穩定,才是有意義的。
稅收負擔率 被廣泛運用於縱向和橫向比較衡量稅負水平高低的一種量度。具體表現為負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負擔額同某個相關數額之間的比值。這個相關數額往往因對合理的稅收負擔原則看法不同而有不同的選擇。主張受益原則的人認為,一個人的稅收負擔,應該同他從政府服務中所得到的利益多少成比例,才是合理的。這時,消費支出額便成為可選擇的相關數額,從而稅收負擔率就具體表現為,負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負擔額同消費支出額之間的比值。鑒於每個人的消費偏好不同,在非綜合的和非中性的消費支出稅(商品稅)條件下,上述稅收負擔率,則需改為以人均比值來表現;或者以在某個特定商品上的稅收負擔額同消費支出額之間的比值來表現。主張負擔能力原則的人則認為,受益原則只考慮負稅人的稅收負擔額同消費支出額之間的聯繫,卻沒有同時注意到儲蓄額,而儲蓄額的多少卻更能夠反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大小。既然只有做到使具有相同負擔能力的人負擔相同的稅額,具有不同負擔能力的人負擔不同的稅額才算是合理的,而負擔能力是由消費支出額和儲蓄額兩者所共同體現的,消費支出額加儲蓄額又等於收入額,那么稅收負擔率就具體表現為負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負擔額同收入額之間的比值。如果所衡量的是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那么,可選擇的相關數額就要相應改變為國民收入額、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也就具體表現為這個國家的負稅人整體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負擔額,同國民收入額、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之間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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