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科員

一個科里不是領導的成員,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八種: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基本信息

解析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職務。

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九至十四級。

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四種: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任職定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解釋

詳細解釋

1.指明代六科給事中衙門的官員。

《明史·職官志三》:“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2.科室工作人員的泛稱。

茅盾《尚未成功》:“六個月前,他告別了‘教鞭’,來到這內地的省會一個清閒衙門裡當一名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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