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其它相關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 (七)依據城市規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全區完成國家、省、市統計調查任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和建議。

具體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業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糧食管理、價格管理、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其它相關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承擔經濟預測、預警責任;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區經濟健康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
(五)做好社會事業、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全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重要景觀節點、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管理工作。
(七)依據城市規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城市規划行業的技術進步及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轄區內規劃設計行業的業務和資質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工程測量業務管理。
(九)加強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引導和管理。統籌和協調區以上的重點項目;開展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起草修訂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十一)負責全區糧食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年度計畫;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糧食行政許可事項和政策性業務的監督管理。
(十二)擬訂全區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和標準;指導、監督和管理價格評估工作。
(十三)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四)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標準和各項統計報表制度,擬訂全區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核)全區的統計調查項目及計畫方案。
(十五)組織全區完成國家、省、市統計調查任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和建議。
(十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結果,編纂統計年鑑及人口、經濟、農業普查數據資料彙編。
(十七)建立健全統計管理網路,指導部門統計業務開展,落實統計歸口管理制度,指導統計基層建設與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