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規劃局

負責全市城鄉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和與城鄉建設相關的各種專業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負責審查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負責擬制和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負責審查和核發全市規劃區內私人建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四)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規劃審查報批。

(五)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重要規劃項目和規劃方案的招標及評審。

(六)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城鄉規劃信息交流和全市規劃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居住小區竣工綜合驗收;負責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的案件;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八)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

(九)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和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姓 名 職務(崗位) 工作分工
趙嶼 副局長 規劃編制、審查
陳歲月 副局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違法建設查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泉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設職位3名,其中主任1名,科員2名。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科室工作,督辦重要政務;承擔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本局文秘、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和接待等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規劃信息的收集編撰報送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技術科。設崗位2名,其中:科長1名,科員1名。主要職責為:

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市設計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修訂、評審、報批和公示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核、備案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招標和評審工作;負責城市地形圖、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規劃技術培訓,規劃編制資料的統計上報業務;。負責全市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負責聯繫城規委辦公室;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建設用地規劃科。設崗位3名,其中:科長1名,科員2名。主要職責為: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的審查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辦理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涉及規劃管理的事項;擬定限制性和指導性規劃設計條件、用地和建築性質、具體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強度;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單位和個人各類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的審查工作,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提出相關規劃設計條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地形圖、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參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以及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的規劃審查報批;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工程規劃科。設崗位2名,其中:科長1名,科員1名。主要職責為:

負責受理各類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申報、審查及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築外立面裝飾和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大型廣告牌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各類建設工程批前、批後的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工程開工放線、驗線工作;參與各類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驗收;參與城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規與規劃監督科。設崗位3名,其中:科長1名,科員2名。主要職責為:

負責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組織代理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劃法制宣傳、規划行政執法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划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參與各類建設工程開工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管理工作;參與居住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案件;負責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認可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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