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1年10月,本協會是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主辦並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簡介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1年10月,本協會是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主辦並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崇尚社會道德風尚;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對內組織制定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行約、行規,維護我省網際網路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我省網際網路技術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國家利益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對外代表福建網際網路界參與國內、國際以及港澳台的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省網際網路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省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協會性質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中文名稱為“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FuJian Internet Society”(簡稱FJIS)。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是省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福建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崇尚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對內組織制定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行約、行規,維護我省網際網路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我省網際網路技術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國家利益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對外代表福建網際網路界參與國內、國際以及港澳台的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省網際網路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省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與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二)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三)開展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四)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福建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五)積極參與國內、國際以及港澳台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加強會員單位與國際組織之間觀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溝通,加強福建網際網路界對網際網路國內、國際事務的參與,加強多方位的合作與交流,為網際網路在我國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六)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年度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白皮書。(七)承擔政府通信主管部門、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委託的事項。

領導機構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張麗娟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劉平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常務理事:王鰲、齊學群、陳瀋陽、鄭昭和、程紀光、盧承聖、林銳邱黎明、吳火星、宋加雄、黃衍張炳祥、張莉、陳錦華、范更華、洪偉、伍千軍、楊錦才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秘書長:王啟興
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副秘書長:陳微劉德建

機構設定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中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秘書處
秘書處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至四人,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會員代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會員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的管理規範化,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聲譽,確保本協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協會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二章入會申請程式
第四條凡符合《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福建省網際網路行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中國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先填寫《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二)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須有本協會會員推薦,同時填寫《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三)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
第六條本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提交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常務理事會決定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該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為本協會正式會員,並由本協會頒發《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證書》。
第七條經本協會三名以上的團體會員代表或五人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推薦,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多數同意,可以聘請在國際網際網路行業擁有較高聲譽的外籍技術專家為本協會榮譽會員,並頒發榮譽證書。榮譽會員可以應邀列席本協會的會議,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第八條本協會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正式會員的,由本協會秘書處自常務理事會批准之日起七日內,在本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聘請榮譽會員的,自常務理事會頒發聘書之日起七日內,在本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式
第九條入會申請人自接到本協會入會通知之日起即獲得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惠獲得協會刊物的權利;
(二)優惠獲得協會提供的網上服務的權利;
(三)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四)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等;
第十一條每個團體會員應指派一名在該團體中有一定的影響,能夠代表該團體利益,能夠參加本協會經常性活動的人員為聯絡員,並書面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因正當原因確需調整時,其所在的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其所在的團體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書面委託其他人員參加本協會活動。個人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活動時,可書面委託其他人參加本組織活動,但須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團體會員的代表被選舉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後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或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由其所在的會員單位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須增補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的,由本協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本協會會費實行分年度交納,入會時間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納;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納。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經營的企業單位會員的年度會費為3000元人民幣;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會員的年度會費為500元;個人會員的年度會費為20元人民幣;榮譽會員無須交納會費。本協會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後的60日內交納會費,以後的會費應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納。個人會員的會費可以分年度交納,也可以一次性交納3年(即一屆)的會費。
第四章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十五條本協會會員要求退出協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拒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的,由本協會秘書處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六條本協會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協會秘書處報協會常務理事.
會,由常務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並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福建省網際網路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2年1月9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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