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遊局

2、市旅遊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 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將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五)加強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培育“海峽旅遊”品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研究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福州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培育“海峽旅遊”品牌,開拓旅遊客源市場。
(三)負責指導全市旅遊資源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項目的規劃與開發;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旅遊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負責對全市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組織起草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機關財務、機關效能建設、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旅遊工作的政策研究及市假日辦的具體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項目開發;指導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
(三)行業管理處
負責旅遊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受理旅遊質量投訴,指導全市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等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負責星級賓館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情況;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目的地創建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負責全市導遊管理工作。
(四)市場開發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合作、區域交流協作事務;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旅遊品牌的對外宣傳推廣;組織指導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和推廣活動;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A級旅遊景區評定;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指導鄉村旅遊和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評定。
(五)港澳台旅遊事務處
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局、省旅遊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港澳台旅遊政策;組織實施赴港澳台旅遊市場管理辦法;開展對港澳台市場推廣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旅遊工作,按規定承擔福建居民赴金、馬、澎旅遊的相關事務。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旅遊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和福州市旅遊局網站上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福州市旅遊局綜合處是福州市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旅遊局信息公開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
相關政策;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
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人事任免
業務工作
具體信息目錄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
(二)公開形式
通過“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福州旅遊網、政務微博、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或福州旅遊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務微博、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旅遊局綜合處
通信地址:福州市廣達路68號金源大廣場西區15層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2、6、36、40、64、79、83、89、124路至民眾路站下車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旅遊局綜合處
通信地址:福州市廣達路68號金源大廣場西區15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或福州旅遊網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市旅遊局綜合處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六)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市旅遊局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市旅遊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
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市旅遊局綜合處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和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市旅遊局紀檢組舉報。福州市旅遊局紀檢組,通信地址:福州市廣達路68號金源大廣場西區15層;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K3路、117路、16路、97路、861、22路、125路、201路、201路、303路、312路、54路、106路至烏山站下車即到),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廣達路68號金源大廣場西區1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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