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軍議定書

同年5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這兩個議定書。 至2001年3月,已有78個國家簽署了議定書。 2002年2月12日,議定書生效。

禁止使用童軍議定書

2000年4月,在第56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兩個議定書:《關於販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的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和《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簡稱《禁止使用童軍議定書》),就保護戰爭衝突中的兒童權利,以及打擊販賣兒童和強迫兒童賣淫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同年5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這兩個議定書。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為防止武裝衝突對兒童的傷害,各國應確保未滿18歲的人不被強制徵募加入其武裝部隊,並確保其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至2001年3月,已有78個國家簽署了議定書。2002年2月12日,議定書生效。
中國曾積極參與了公約的起草工作並於1990年8月29日簽署,1991年12月29日批准,1992年3月2日向聯合國遞交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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