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銷售收入

礦山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提供的生產成果、礦產品及其他產品和勞務的貨幣表現。包括按照礦產品和其他產品銷售價格乘以該產品銷售量,以及提供的勞務量乘以勞務收費標準所收回的總款額。

學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

礦山銷售收入
英文:salesincomeofmining

釋文

對於產品已經售出或勞務已經提供,但尚未收到貨款或付費,無法實現利潤的部分不應計入“銷售收入”項中。在進行礦床經濟評價或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計算礦山銷售收入,一般假設礦山產品已全部售出,銷售量等於生產量。銷售價格一般採用出廠價格,亦可採用送達用戶價格或離岸價格,並根據礦山壽命期間價格可能發生的變動趨勢進行預測,以確定合理的預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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