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計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有關規定,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二)負責全區人口預測、全區人口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協助區政府實施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評估。
(四)負責全區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以及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意見,組織指導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實行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參與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
(六)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推廣避孕節育的新技術、新方法。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及“0~3”歲科學育兒指導,提高人口素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優生優育工作。
(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編報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及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承擔聯繫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工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資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文秘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改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編制財政撥付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國有資產管理、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保密、保衛、衛生創建、後勤總務等事務工作。

(二)流動人口管理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指導全區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研究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現行生育政策,負責全區照顧再生育一孩的行政審批,提供相應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政策方面的信訪處理工作;指導督促基層按照計畫生育有關規定兌現計畫生育的各項獎懲政策,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的依法行政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條例(意見);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規範、制度;組織指導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實行綜合治理,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負責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考核等。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負責本區人口預測和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並按計畫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和評估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加強對鎮、村計畫生育基礎管理的業務指導及對統計員的業務培訓;指導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計畫生育各項數據的統計分析、綜合匯總、評估和上報;分析人口發展動態,協調開展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課題的研究。

(四)科技服務科

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全區開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服務;推廣套用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方法;對避孕藥具的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區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干預及“0~3”歲科學育兒指導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由區編委會統籌安排。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含紀檢組長);機關中層職數由區編辦按相組發〔2007〕5號、相組發〔2008〕9號、相組發〔2010〕7號檔案要求,根據部門具體情況另行審核。考慮目前實際情況,領導職數今後隨領導班子的調整逐步達到核定的標準。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陽澄湖東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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