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社董事

番社董事,清光緒朝台灣高山族地區由官府委任負責監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眾“番社”向知縣稟舉,經批准後發給諭戳,其革斥,亦由知縣辦理。不直接執行“番社”事務,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職責是為官府摧繳“番餉”、核查“番社”丁口及監督轄區內“番社”頭人是否假公肥私。“番社”或其頭人遇有糾紛,得會董事稟辦,實為知縣在“番社”中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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