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權利

男性權利

傳統觀念將女性置於弱勢地位,其享有的權利和地位與男性並不平等,社會的發展,法律的特別保護,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已經不再是弱勢,而男性則在某些方面處於劣勢。時代變化已經使得男女權利的平衡點在某些方面發生偏移,因而應當重新審視法律在這些方面對男女權益的保護。

主要議題

就業

強調男女公平就業,男性亦應受到鼓勵,或不應在尋找被定型為女性化職業時遇到歧視;反對社會為鼓勵女性就業而採取的配額制或其他特殊照顧。美國學者沃倫·法雷爾認為:用工資收入來判斷性別歧視無異於用地平線來證明地球是方的。他在著作《為何男人賺錢多:收入差距背後的驚人事實》中指出,男性薪資高於女性的一個原因是:收入差異不完全由工作強度與工作時間的差異引起。法雷爾發現,人們在職場上的25個決策直接影響其“錢途”。男性更傾向於經常出公差,承擔更危險任務,在高精尖科學領域工作,承擔更高奉獻的工作以及在不適環境下工作(如監獄或煤礦)。而這些工作的回報率也比較高。

教育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研究所2009年6月的數據統計顯示,在有相關資料的148個國家和地區中,女性在高等教育學生總數中的比例超過50%的有104個(達70.3%),其中超過60%以上的就有27個。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籌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畫報告強調:“21世紀的基本國民教育,更要關注的是男生的受教育問題”。
多國教育專家指出,當前的教育體系對男孩明顯存在歧視現象,並提出拯救男孩、男女分教等舉措。尤其值得關注的是15至17歲年齡段的男童工,人數出現20%的增加,達到了6200萬。

離婚撫養權

2012年的統計顯示,美國離婚率超過40%,2011年的人口普查顯示,美國大約有2400萬小孩(三個中就有一個)在成長環境中缺少生父的關懷。
學者ElaineC.Kamarck及JonathanCowan在一篇報告中指出,有大量證據證明單親家庭的孩子在學業及經濟成就方面比雙親家庭的孩子表現要差。與父親關係親密的小孩學習成績明顯更高。家庭中無父親的小孩貧窮的幾率要高出四倍之多。
社會學家指出改善年輕人尤其是男士的就業市場會給家庭穩定帶來明顯效果。接受了大學教育的人如果能找到好工作,這些人的離婚率就會比較低。未受過大學教育的年輕人則需要更多的工作培訓機會。社會的很多政策都會影響婚姻,要給年輕父母提供更多幫助,這些都能促進家庭關係的穩定。

生育權

我國2002年9月實施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首次對男性生育權問題作出認可。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這裡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也就是說,只要是公民,不分性別都擁有生育權。因此,是否生育或者懷孕後是否流產,需要夫妻共同協商。

強姦受害

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和地區都將男性規定為強姦罪的對象。德國1975年《刑法典》的強姦罪還是指“強迫婦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規定“強迫他人”了;法國1994年重訂《刑法典》第222條、223條將強姦罪的受害者明文規定為“他人”,包括男人和女人;義大利現行《刑法》也只是將強姦罪的受害者規定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別角色。

親子鑑定

澳大利亞最大的鑑定機構“基因科技”每年大約進行1萬起親子鑑定,根據該公司2012年公布的數據,有高達40%的父親發現孩子竟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澳洲的男權團體“男性權力機構”曾呼籲澳洲重視這日益嚴重的問題。

家庭暴力

芬蘭法律政策研究所專家文拉·薩爾米認為,在以往對家庭暴力的研究中,男性受害者常常被忽略。其原因可能是女性通常被認為是弱者,因而得到更多關注。在家庭暴力中,男性受虐待的問題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芬蘭男子性別平等協會2009年11月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芬蘭男性比女性更懼怕家庭暴力。雖然芬蘭各大城市都有安全庇護所,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保護和暫時住處,但由於男性自尊心強、不願示弱,不少男性受害者在遭受暴力攻擊後,較少尋求保護。雖然在嚴重家庭暴力中男性受害者較多,但安全庇護所里卻很少見到男性。
一些心理學家認為,從人際關係角度而言,男人其實比女人更加孤獨。遭遇家庭不幸的男人一般不願向他人提起自己的遭遇,也很容易被他人誤解。一旦發生嚴重家庭暴力或糾紛,在情況複雜難以查明的情況下,警察通常是同情女人,而把男人清理出門。
瑞士蘇黎世州負責處理家庭暴力問題的官員科內里婭·克蘭尼奇說,2008年蘇黎世警方總共受理了1625起家庭暴力案件,其中男人起訴其伴侶的案件占25%。不過,在警方總共採取的1065項懲罰措施中,只有6%是針對女方採取的,這些懲罰措施主要為限制行動或兩周內禁止某一方回家。
根據我國2009年的一項調查,30%中國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

媒介歧視

一方面忽視了男權運動,及男性應關注的事情,相反地對女權主義的關注則較多,事實上許多的廣告及劇集製作出現的性別定型,經常將男性描繪為犯罪分子、施暴者、陰謀家和懦夫等,亦是對男性的歧視和不公平。凱薩琳·帕克用電影和電視劇中的情節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在影視作品中,男性很少以聰慧、強有力和高尚 的形象出現。多數情況下,他們是呆子、施暴者、冷酷無情的人、陰謀家、強姦犯和家庭暴力實施者,”她說,“即使在那些輕鬆幽默的肥皂劇中,男主角也總是語無倫次地說著傻話。聰明、優雅、有家庭觀念、富有情趣的男性熒幕形象很少出現。

結語

時代在發展變化,男女兩性在某些方面的均勢已經發生偏斜。原先為了保護女性權利而設定的一些規定已經漸漸凸現出它的不合理性,從而造成對男性權利的侵害,使得男性在這些方面成為了弱勢。因此我們應當在這些權利保護方面將思維重新調整,使得法律對兩性權利的保護能達到另一個新的平衡點,以期達到男女權利的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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