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國土局

甘谷縣國土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地籍管理股 、規劃用地股、地質礦產管理股 。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定。
(二)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礦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審查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上級下達的非農業用地計畫和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非農用地計畫和土地開發整理計畫指標達和管理。
(三)主管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分等定級和土地估價備案工作。
(四)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承辦需要由上級和縣政府批准征撥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主管全縣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工作,負責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經營土地的活動進行登記和監督。
(六)主管全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的調整、統計、登記和發證工作。
(七)檢查監督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國土資源利用情況;負責全縣城、鄉國土資源利用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八)管理基礎測繪及專項經費,管理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負責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協調專業測繪;協助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九)管理基礎測繪設施,報批城鎮獨立坐標系統的建立和變更,監督採用統一的國家高程基準;負責基礎測繪成果副本和專業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蒐集、整理、編制、上報;負責三、四等及城市測量標誌的管理保護,指導鄉鎮測量標誌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礦產糾紛,查處違法占地、違法採礦和測繪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宣傳、教育和科技等工作,籌建為國土資源管理進行技術服務的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統征辦、執法監察大隊、測繪管理辦公室的關係。
2、負責全局文電處理、會議組織、信訪督查、信息匯總和傳遞工作。
3、負責局印章保管使用、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4、負責局目標管理貴任制、崗位責任制以及公務員年終考評制度等的考核工作。
5、負責局財務、廉政、後勤、計生、扶貧、安全保衛以及內外事務接待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其它工作。
(二)地籍管理股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權屬;利用類型、數量、等級和分布狀況的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工作。
2、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綜合統計、土地質量評定和基準地價更新工作。
3、負責全縣城鄉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初始登記頒證和變更登記頒證工作。
4、負責地籍管理各種檔案和資料、圖件、數據的立卷、保售、利用工作。
5、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權屬爭議案件。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用地股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土她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工作。
2、負責編制合理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國土資源方案,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改造和保護進行巨觀控制,並對開發利用實行計畫管理。
3、負責全縣城鄉各類建設用地征撥,承辦省、市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4、負責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控制和分解工作,承辦各類建設用地計畫的季、年報統計工作。
5、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指導、協調,並進行監督撿查。
6、負責參與大、中型項目論證、選址、定點和初步設計審查、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和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7、配合財政、地稅部門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的徵收,協助局辦公室收繳土地管理費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地質礦產管理股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地質、礦產資源的調查、登記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2、負責全縣境內礦界核定、劃定工作,協調處理礦山企業之間的礦區範圍爭認。
3、負責縣境內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審核報批和勘查許可證頒發工作。
4、負責縣境內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採礦登記、審批和採礦許可證的頒發工作。
5、負責對全縣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造成地質、礦產資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執行行玖處罰。
6、負責指導、幫助採礦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對採礦企業的生產、安全及環保等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氣象預報和災情速報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甘谷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甘谷縣統一征地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 甘谷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要職責: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城(建制鎮)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和計畫;
2、根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調整的城鎮存量土地進行收購,納入儲備土地統一管理;
3、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城(建制鎮)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徵用集體土地進行儲備;
4、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
5、籌措、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
6、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工作,做好開發土地、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
7、負責土地儲備綜合統計工作。
8、承辦現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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