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文具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文具

labelin station Vers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stationery
( HJ 572-2010 2010-07-01實施)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文具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文具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文具產品在生產、使用和廢棄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參考了日本環境標誌標準《文具/辦公用品(1.7版)》(Stationery/OfficeSupplies Version 1.7)、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GB 6675-2003)、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及歐盟指令2005/84/EC等相關要求制訂。本標準對文具生產過程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包裝材料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及禁用提出了要求,同時對產品(包括部件)中可觸及材料的可遷移元素、表面塗層總鉛、總鎘及鄰苯二甲酸酯,塑膠和橡膠中多環芳烴,紡織物、皮革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等規定了限量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文具環境標誌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辦公、學習等為使用目的的文具及類似用品。本標準不適用於硯台和筆類文具。本標準適用於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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