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州水利局

(三)負責全州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 (五)指導全州水土保持工作。 (六)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

主要職責

玉樹州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地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州管主要流域的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負責提出全州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和水能資源調查、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州內主要流域、區域以及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城鄉規劃及各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全州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全州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節約用水政策、措施、規劃和相關標準,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指導全州水利基礎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州管河流湖泊及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建設,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五)指導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及有關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工作。
(六)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人畜飲水工程、節水灌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牧區水利設施管理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小水電建設管理和鄉鎮供水工作。
(七)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州管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指揮全州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九)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承擔水利科技推廣和水利統計工作。
(十)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玉樹州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部門間的聯繫協調與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水利統計報表及有關其他報表和人事工作。
(二)規劃計畫建設科
起草水利規劃,審核州管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意見書,組織審核州管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州管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和工程建設與驗收;指導州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州管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協調全州農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村鎮供排水工作;指導實施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與草原灌溉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雨水積蓄利用、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草原節水灌溉示範項目、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州內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州管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承擔州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實施各行業用水定額;承擔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州管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水利基礎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保護與管理;指導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開發,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及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州管河流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建設及管理工作。
(四)水利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的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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