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集中供熱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負責編制全市集中供熱規劃方案和年度供熱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集中供熱設施的施工、安裝和運行;負責組織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供熱計量裝置的選型、安裝和管理;負責全市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查;負責監督、檢查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指導市(縣)、區供熱工作。 (五)工程技術科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本系統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本系統工程質量和工程預、決算的編制、監督、審查;編制市政設施建設改造規劃;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和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工作;負責本系統集中供熱配套工程管理及配套費收取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集中供熱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負責編制全市集中供熱規劃方案和年度供熱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集中供熱設施的施工、安裝和運行;負責組織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供熱計量裝置的選型、安裝和管理;負責全市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查;負責監督、檢查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指導市(縣)、區供熱工作;負責受理熱用戶投訴,並對供熱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和處理。

簡介

營口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營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管營口市公用事業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用事業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地方性行業產業政策及實施細則,行使行業管理、檢查指導、監督的職能。
(二)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研究編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供熱、城市節水、道路橋涵、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污水處理、城市公用設施管理、市政設施建設與維護等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和資質審查;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市區城市供水管網內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徵收水資源工程建設費、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集中供熱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負責編制全市集中供熱規劃方案和年度供熱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集中供熱設施的施工、安裝和運行;負責組織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供熱計量裝置的選型、安裝和管理;負責全市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查;負責監督、檢查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指導市(縣)、區供熱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愛國衛生運動方針、政策;擬定實施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和愛國衛生運動方案;組織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創建國家衛生城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城市義務勞動工作。
(七)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局重要文稿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城市維護費的管理與分配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公用事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論證、會簽和解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安保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報表、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員教育和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教育、考核、任免及調配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的勞動力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障和各種崗位培訓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負責局系統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通訊報導、信息工作;負責本系統統戰、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五)工程技術科
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本系統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本系統工程質量和工程預、決算的編制、監督、審查;編制市政設施建設改造規劃;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和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工作;負責本系統集中供熱配套工程管理及配套費收取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定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電、道路橋涵、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城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公用事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考核公用事業企業經濟指標和服務質量。
(七)市供暖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集中供熱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負責編制全市集中供熱規劃方案和年度供熱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集中供熱設施的施工、安裝和運行;負責組織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供熱計量裝置的選型、安裝和管理;負責全市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查;負責監督、檢查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指導市(縣)、區供熱工作;負責受理熱用戶投訴,並對供熱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和處理。
(八)市愛衛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愛國衛生運動方針、政策;擬定實施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地方性法規、規劃和愛國衛生運動方案;組織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衛生科學知識普及和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和發動民眾積極開展民眾性“除四害”活動;組織開展以農村改廁為中心的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全市的愛國衛生先進單位推薦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創建國家衛生城工作;負責全地區愛衛專乾培訓工作。
(九)老幹部工作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好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局及所屬單位離休老幹部和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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