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科學技術局

(十二)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承辦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四)產學研合作科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聯繫縣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職能

一、灌南縣科學技術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職責。
(二)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增加縣知識產權局工作職責。
二、灌南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相關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點,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地方性政策、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本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和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套用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牽頭負責本級財政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的使用及監督管理。
(四)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五)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指導科技研究機構、科技創業孵化器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
(七)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和現代農業科技園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九)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
(十一)組織研究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促進專利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套用,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
(十二)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四)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承辦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十五)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灌南縣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宣傳工作;承擔信訪、綜合治理、建議提案、安全保衛、督查督辦、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資產、財務、印章、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高新成果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行政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縣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等項目;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服務工作;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各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工作;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聯繫中央部屬、省、市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
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行政措施建議;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擬訂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承擔限制出口技術的技術審查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負責全國市(縣)科技進步考核具體工作,指導科技興縣(區)工作,承擔縣科教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農村與發展計畫科
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農業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等涉農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指導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牽頭擬訂縣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牽頭實施國家和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組織評選優秀科技人員;負責科技培訓工作。
(四)產學研合作科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行政措施;聯繫縣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行政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承辦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科
起草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行政措施;承擔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縣專利執法規劃、工作計畫;承擔建立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以及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擬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承擔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促進專利實施;承擔專利技術交易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人員編制

灌南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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