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司法局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協助國家司法考試鹽城考區的組織工作。 十、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簡介

濱海縣司法局是濱海縣政府職能部門之一,主管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法律保障、法律宣傳、法律服務三大職能。該局以“中小學生帶法回家”為重點,做大做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品牌,積極協調各部門強化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大調解網路,充實人員、完善制度,夯實基層基礎;努力拓展法律援助覆蓋面,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開通12348法律服務熱線,解答來電來訪諮詢;強化社區矯正管理,監管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公證行業穩步發展,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的雙豐收;律師、法律工作者有效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濱海縣司法局能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為全縣的發展與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得到了幹部民眾的好評,在省、市、縣三個層面獲得諸多榮譽和成果。該局先後被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聯合表彰為“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集體,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平安創建”先進集體,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先進集體”,被省司法廳表彰為“依法行政”合格單位和“五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局法援科獲鹽城市十佳政法單位,公證處和法律援助中心先後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十佳人民滿意政法單位”。

主要職責

江蘇濱海縣司法局工作職責:一、貫徹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三、管理、指導全縣的人民調解和鄉鎮(街道)矛盾調處中心、基層司法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四、協調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和指導社區矯正工作。五、指導、管理、監督全縣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辦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受省司法廳委任,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工作;承辦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的審批。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七、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參與制定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工作。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協助國家司法考試鹽城考區的組織工作。十、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十一、負責全縣律師、公證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十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歸口管理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協助基層黨委管理司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十三、協助管理鹽城市法學會、鹽城市律師協會、鹽城市公證員協會、鹽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司法廳、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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