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濟陽縣城鄉困難居民普查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方案要求,抓好組織實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濟陽縣城鄉困難居民普查方案
為全面掌握我縣城鄉困難居民有關情況,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山東省調查總隊《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鄉困難居民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普查方案如下:
一、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一)普查範圍
1、城鎮:重點普查三類困難居民,一是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城鎮居民;二是城鎮低保邊緣的困難居民;三是家庭成員中有重大疾病或受重大自然災害後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每年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城鎮居民。
2、農村:將2008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600元的居民列入普查範圍。
3、普查家庭的確定:主要依據家庭的收入情況,同時考慮家庭財產,即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有以下情況的家庭不得列入普查範圍,一是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消費物品的;二是自費購買、新建、裝修住房不滿2年的。
(二)普查內容
本次普查主要包括城鄉困難居民家庭狀況、基本屬性、收入低的原因和家庭成員的健康、職業、收入、享受社會保障情況等。
二、普查的方法和步驟
(一)普查方法
採取入戶調查方式,由普查工作人員在詳細詢問和調查的基礎上直接填寫入戶調查表,採集有關家庭信息。
(二)普查步驟
1、申報和登記。在宣傳發動和講明普查意圖的基礎上,由符合本次普查條件的居民以家庭為單位自行申報,村(居)委會及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對所有申報家庭進行登記。
2、入戶調查。村(居)委會、縣有關部門要根據調查對象登記名單逐戶進行入戶問卷調查,了解有關信息,如實填寫入戶調查表。
3、審核篩查。各鎮(街道)、縣有關部門要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對入戶調查結果進行篩查和甄別,對不符合要求的表格進行重新入戶調查,確保普查情況全面準確。篩查結束後,將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按要求錄入微機,電子表格和調查表一併上報縣民政局。
4、重點抽查及上報。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對入戶調查結果進行抽查,校對普查信息,經審核無誤後,匯總上報。
三、普查的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從2009年4月初開始至4月中旬結束。
(一)普查組織、培訓。召開會議,部署普查工作任務,培訓普查工作人員。
(二)開展普查。4月上旬,全面完成普查工作,4月15日前鄉鎮(街道)、縣關單位完成普查數據錄入、匯總,連同普查報告一併報縣民政局。
(三)數據上報。4月20日前,縣民政局完成數據匯總工作,連同普查報告一併報市民政局。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全縣城鄉困難居民普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為加強組織領導,特成立全縣城鄉困難居民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葉維平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附屬檔案1)。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縣有關部門,要把普查工作作為一項階段性的重要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統一調配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普查工作圓滿完成。
(二)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各級民政部門要牽頭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普查經費列入同級預算,保障工作所需;各級統計部門要切實做好數據匯總分析工作。
(三)依法統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依法開展統計普查,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和篡改統計調查資料。
此次普查只是對困難家庭所做摸底調查,不直接與城鄉低保和其他社會救助待遇掛鈎。對生活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要重點調查和詳細記錄。各單位在普查過程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確宣傳引導,加強與困難民眾的溝通,避免引起誤解,取得理解支持,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