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民政局

(七)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區居家養老以及養老機構監管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減災職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民政工作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
(四)指導全區雙擁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三處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區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七)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本區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居家養老以及養老機構監管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十三)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四)會同公安部門對無名屍的處理工作。
(十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優撫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諮詢;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民服務;負責轄區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
(十六)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七)研究制定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推動興辦老年公益事業,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指導、督促和檢查各辦事處、成員單位的老齡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歷下區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保、檔案、保密、信訪、督查等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工作、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預算,經有關部門核准後,安排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所屬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科
擬訂全區優待撫恤工作法規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
(三)社會事務科(掛社會救助科牌子)
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組織和指導全區救災捐贈;實施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等專項救助工作;承辦市、區財政相關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實施並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及全區死亡人員火化名單核對,對農村公益性公墓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新建社會福利企業審核申報、年檢及其他指導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村(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設立、調整、更名、撤銷工作。
(五)區劃地名科
負責本區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行政區域、道路、建築物、小區、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本區與鄰區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解處理事宜;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歷下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優撫科承擔。
歷下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局。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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