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州區衛生局

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發〔2010〕17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鎮江潤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潤發〔2010〕17號),設立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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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國家關於衛生及餐飲安全等法律、法規 和方針、政策及標準,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和餐飲安全管理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參與基本藥物的遴選、使用及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負責餐飲服務經營許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督查、指導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傳染病的執法監督管理。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指導全區醫療體制改革;負責醫療機構全行業管理,對醫療質量等實施監測;負責醫療機構執業和從業人員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組織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研發展規劃,促進學術交流,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技術推廣;推動醫藥人才培養,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
(十一)參與全區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對各定點醫療單位落實醫療保障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二)負責衛生外事工作,進行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全區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病情、自然災害等實施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和疾病的發生,將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內。負責重大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區政府委託的區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資人的職責。
(十五)承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7 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正副科長(主任)3名(股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 3個內設機構(股級建制):

辦公室

承擔協助局黨委處理黨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以及內外協調工作;參與機關檔案文稿的草擬及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檔管理、信息、保衛、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統計和管理,機關車輛的使用管理等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考核、人事調整、退休人員手續及全區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檔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衛生人才引進、招聘、培養交流和考核選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和職稱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工會、婦女、共青團、計畫生育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衛生與計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對下屬單位財務監督、檢查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衛生基本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協調醫療衛生收費管理。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掛“醫政科”牌子)
承擔基層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訂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基本藥物政策的落實。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依法行使對全區醫療機構的規劃和布局、設定審批、登記效驗、執業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對醫師(士)、護士行使考試註冊、執業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醫療管理制度規程和技術操作常規;組織力量做好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的醫療救護;負責科研項目報批和組織工作,組織科研成果推廣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負責徵兵體檢工作;擬定和實施全區衛生技術人員繼續再教育計畫,負責醫療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現有中醫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參與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關方案、政策、規定的修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檢查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科

( 掛“區愛衛辦”牌子)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起草全區疾病控制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完善疾病防控體系;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院前急救等,組織實施對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遇有重大疫情、污染、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衛生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全區衛生技術力量,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和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區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統籌協調各委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擬定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計畫和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農村改廁和衛生鎮、村創建工作;擬定全區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除害滅病計畫,組織實施除害防病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企業食品安全標準的備案工作;負責起草全區衛生監督、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審核衛生監督機構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餐飲許可、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資格認定、立案報告及處罰建議;指導規範衛生、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餐飲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等違法案件。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並配備相應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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