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戰時職責1、根據上級命令,發出防空襲警報,並組織指導人民民眾疏散、掩蔽和開展防空襲鬥爭;2、組織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資疏散;3、配合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4、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重要目標進行防護;5、組織指揮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進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負責起草、編制市區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負責督促、檢查市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參與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人防公共工程和各單位工程的維護管理,制定戰時使用方案;組織制定人防工程的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計畫;負責人防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指揮通信組織制訂、實施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參與組織縣級機關留城人員的疏散隱蔽工作;負責組建、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戰時擴編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制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的防護方案;負責制定實施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和指揮通信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防空演練。

主要職責

一、平時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
2、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3、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
4、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5、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
6、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
7、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8、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9、利用現有人防技術力量、設備為搶險救災服務,逐步向國家提出的"防空防災一體化"過渡;
10、承辦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戰時職責
1、根據上級命令,發出防空襲警報,並組織指導人民民眾疏散、掩蔽和開展防空襲鬥爭;
2、組織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資疏散;
3、配合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
4、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重要目標進行防護;
5、組織指揮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進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內設機構

綜合、法制

組織協調機關事務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縣人民防空工作情況,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草案和機關文秘、黨務、人事及勞動工資、信息、文書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貫徹實施,負責貫徹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開展人防知識教育和宣傳。

工程

依法檢查城市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負責人防行政執法工作,組織人防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起草、編制市區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負責督促、檢查市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參與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人防公共工程和各單位工程的維護管理,制定戰時使用方案;組織制定人防工程的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計畫;負責人防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指揮通信

組織制訂、實施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參與組織縣級機關留城人員的疏散隱蔽工作;負責組建、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戰時擴編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制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的防護方案;負責制定實施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和指揮通信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防空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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