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遷入農村戶口辦理指南

遷入農村戶口是由公安局受理辦理。

辦理流程

為了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對遷往農村人員要從嚴把關,嚴格審查,事先應徵求當地農村的同意後方可辦理入戶。申請材料由派出所上報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市區需逐級呈報至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

遷移條件

(一)“非轉農”

1、夫妻投靠;

2、未婚子女跟隨父母;

3、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已落戶本村居民組的畢業生,要求就地“非轉農”。

(二)“農遷農”戶口遷移條件。

1、夫妻投靠;

2、未婚子女跟隨父母;

3、農村女青年與城鎮(含部隊、港澳台同胞、僑胞)男青年結婚,女方投靠男方父母;

4、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遷入手續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村民小組同意接收證明;(全部村幹部同意後簽名、按指模);

4、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村委主任、書記同意後簽名、按指模);

5、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失業證》;

6、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非轉農”的要提供《失業證》;

7、投靠父母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和《未婚證》;

8在農村分有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村委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證明,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以上相關材料。

註:遷入農村戶口手續中第3、4點暫在市區和東海區實行,各縣(市)、坡頭區和麻章區參照執行,結合本地情況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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