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全省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全省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拓創新,激發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積極擴大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體育產業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二)發展目標。力爭到2025年,全省體育產業體系更加完善,產業結構更加合理,產業布局更加最佳化,消費需求更加旺盛,對其他產業帶動作用明顯提升,全省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2600億元,體育服務業占比超過50%,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2200萬人,體育產業規模和發展質量、產業供給能力和消費水平實現“中部領先”,跨入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三)加快重點產業門類發展。加快體育健身休閒業、競賽表演業、場館服務業、中介和商貿服務業等發展。推動健身休閒行業通過連鎖加盟和兼併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依託湖北山水資源優勢,投資建設一批戶外運動基地、徒步騎行驛站、自駕游營地等戶外運動設施,發展戶外休閒運動。積極申辦和承辦國內外高水平體育賽事,開發體育賽事資源,發展賽事經濟。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模式,完善服務功能,提高管理水平。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各類體育培訓機構,扶持體育策劃、諮詢、經紀、行銷等中介機構發展。大力開發體育高新技術產品,發展現代體育裝備製造業。推動“網際網路+體育”發展,促進體育商貿服務業提質增效。

(四)最佳化產業布局。把武漢市建成體育產業發展核心區,打造全國性的體育賽事中心、科教服務中心、賽馬產業中心和中部地區體育商貿中心、產權交易中心、汽車運動產業中心。把宜昌、襄陽、荊州、十堰、荊門、隨州、恩施、神農架等地區建成以體育休閒旅遊業和戶外運動產業、航空運動產業為特色的西部產業帶。把黃石、孝感、鄂州、黃岡、鹹寧、仙桃、潛江、天門等地區建成以水上運動、體育健身、養生康復為特色的東部產業帶,形成“一核兩帶”的體育產業發展格局。同時,著力打造中部地區武術運動基地、航空運動基地、冰雪運動基地、體育用品製造業基地。積極爭創5個國家級體育產業基地(含示範基地),20個省級體育產業基地(含示範基地)和20個行業體育項目示範基地,對各示範基地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五)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先發展體育基礎設施、體育旅遊、戶外運動休閒、體育服務綜合體、體育裝備製造等體育產業重點項目。支持湖北航空體育運動機場、光谷體育公園、武漢賽車場、宜昌奧山世紀文化體育旅遊城、龍王恨休閒體育文化大觀園、神農架滑雪場等重點項目加快建設。加強策劃儲備,把體育產業重點項目建設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儲備庫,加大重點項目推介和招商力度,形成“策劃一批、推進一批、實施一批、建成一批”的梯次接續格局。

(六)扶持重點企業發展。組建湖北省體育產業集團。將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評選範圍。建立全省體育產業聯繫點,開展全省體育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工作,培育一批重點體育企業。支持重點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多形式兼併重組,整合價值鏈和產業鏈,形成一批大企業、大集團。

(七)培育知名品牌。實施品牌戰略,支持體育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鼓勵體育健身企業和體育場館運營機構開展連鎖經營,輸出管理和品牌,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品牌。精心打造武漢國際馬拉松、武漢國際網球公開賽、武漢國際橫渡長江節、武當國際武術節、宜昌國際龍舟節等品牌體育節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品牌體育賽事和活動。

(八)促進融合發展。積極推進體育與網際網路、金融、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融合發展,拓展體育產業發展領域。鼓勵企業從事運動智慧型設備、智慧型軟體、功能飲料、營養食品藥品等研發、製造與行銷。依託大型體育場館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

(九)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是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大投入,支持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積極拓展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基礎設施投資,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構建“場館+四邊+綠道”的全民健身基礎設施網,實現市州有綜合體育館或大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縣(市、區)有公共體育場、綜合體育館或中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市(州)、縣(市、區)有游泳館(池)、體育公園(體育廣場)和綠道,鄉鎮(街道)有綜合性的小型體育場館設施。在“山邊、水邊、路邊、社區邊”等老百姓身邊的生活休憩空間,大力興建靈活多樣、親民便民的體育場地設施,加強綠道規劃建設。重點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行政村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加大城市社區乒羽球館改造建設力度。打造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實現農村行政村體育設施全覆蓋。

(十)加強體育社會組織建設。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興辦體育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和發揮體育協會、體育企業、體育俱樂部、體育網路組織等多元主體的資源與平台作用,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創建體育社會組織。

(十一)豐富全民健身活動。深入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開展終身體育教育,實施《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提高體育課教學質量。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參加體育鍛鍊情況和運動能力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指標。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實行工間操制度,每天健身一小時。依託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和民眾自發性體育組織,廣泛開展各類民眾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大幅提高經常參與體育鍛鍊的人口比例。政府對於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民眾體育活動給予資助。

(十二)加強科學健身指導。依託現有各級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等機構,增設體質健康測定設施設備,配備體質測定和健康促進干預專業人員,建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四級體質測定和健康指導網路體系。大力發展運動康復醫學,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立運動康復科。鼓勵社會資本開辦體質測定和運動康復等各類機構,促進康體結合。

三、深化改革

(十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取消商業性和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定期公開賽事舉辦目錄。引入市場機制,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加快推進體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開展的體育社會活動,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辦。

(十四)創新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現有體育場館逐步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採取委託經營、公司運營、合作經營、服務外包等多種方式,增強場館發展活力。積極推進社會資本參與公共體育場館的改制與運營,盤活體育場館存量資源,做大增量資源。支持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機構積極拓展體育市場和服務範圍,延伸配套服務,做大增值服務,增強體育場館複合運營能力。鼓勵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實現專業化、規模化運營。

(十五)實施體育產業“眾創工程”。出台促進體育產業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體育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小微創新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服務平台,鼓勵大眾積極參與體育產業創新創業,不斷培育和壯大體育產業市場主體。

(十六)創新後備人才培養市場化機制。強化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基礎,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行業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青少年戶外活動營地等在體育培訓服務業中的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手段,擴大社會力量辦訓規模,促進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科學、全面發展。

(十七)推進體育職業化改革。研究制定發展職業體育專項綜合政策,實現全省足球項目至少擁有一支中超俱樂部、一支中甲俱樂部、一支女足超級俱樂部,籃球、網球、桌球、羽毛球等分別成立職業俱樂部的職業體育發展格局。培育和發展一批社會基礎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運動項目走上職業化道路,不斷提升職業體育俱樂部的產品供給和市場運營能力,形成職業體育產業鏈,繁榮職業體育市場。

(十八)推進足球、籃球改革發展。制定全省足球、籃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場地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加快學校足球、籃球運動場地設施建設。著眼長遠和夯實基礎相結合、政府支持和市場運作相結合,以提高普及程度為基礎,人才培養為重點,職業俱樂部建設為龍頭,形成科學銜接、全面貫通的發展途徑。

四、政策措施

(十九)最佳化市場環境。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無形資產開發和體育場館運營權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鼓勵有關媒體積極參與體育賽事轉播權運營。加強體育賽事等大型體育活動安保服務管理,規範體育賽事活動安保服務社會化標準,降低賽事活動成本,營造扶持體育賽事活動的良好環境。

(二十)大力吸引社會投資。支持具備條件的體育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支持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眾籌等多種模式,吸引各類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

(二十一)鼓勵全民健身消費。各級政府要積極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把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提高體育供給能力和消費水平提供政策與資金保障。每年安排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民眾健身消費,鼓勵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民眾體育健身服務,支持社會體育組織和經營主體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研究制定鼓勵民眾健身消費的優惠政策,加大全民健身消費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強財政政策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省級通過整合、統籌設立體育產業引導資金,有條件的地方也可設立體育產業引導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項目和企業等給予扶持,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投資。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政府引導,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

(二十三)加強稅費價格政策支持。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和支持體育市場主體跨國經營產品與從事賽事服務,享受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政策,擴大對外體育文化交流。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落實國家關於體育場館改革的部署與要求,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符合稅收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二十四)加強規劃與土地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切實把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體育產業重點項目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民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由各級規劃部門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利用城市空置場所建設民眾體育設施,有條件的公共場所應設定健身步道或腳踏車道。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鼓勵各類公立公園、公共綠地用於民眾體育活動和民眾體育設施建設。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民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二十五)加強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專業,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創意設計、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加強校企合作,多渠道培養複合型體育產業人才。制定退役運動員就業從事體育工作的專項政策,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為加強體育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創造條件。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產業理論研究,建立湖北體育產業研究智庫和體育產業研究中心。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人才獎勵體系,對創意設計、產品研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優秀人才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研究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街道、社區等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民眾健身指導工作。

(二十六)加強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政策支持。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誌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健全體育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加強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完善體育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五、組織實施

(二十七)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工作專班,建立體育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發展改革、體育等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研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體育產業發展相關任務要求。

(二十八)加強行業管理。完善體育產業相關法規,清理和廢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建立和完善體育及相關產業長效統計機制。大力推進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提高體育產業標準化水平,加強體育產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健全體育產業服務指導部門,充實工作力量。加強體育組織、體育企業、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加強賽風賽紀建設。

(二十九)實施考核與評價。在全省範圍內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企業和地區,建立聯繫點機制,跟蹤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每年發布體育產業研究報告,建立評價與監測機制。建立階段性考核檢查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十)強化督查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抓緊貫徹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略)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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