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民宗局

7、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9、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0、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7、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8、在教育主管部門和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9、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0、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11、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處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12、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3、了解國內外宗教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查、掌握全區各種宗教的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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