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區科技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的科技進步。
(二)、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區科技工作進行巨觀調控,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和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全區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開展並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的宣傳、組織、指導和協調,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工作報告和工作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和推動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四)、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立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機構。培育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
(五)、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
(六)、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軟科學研究和“863”、火炬、星火、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組織建設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雙密”企業的培植工作。
(七)、承擔全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相關工作,組織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撐力度。
(八)、聯繫、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培植,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企業服務,培育、壯大、最佳化民營科技產業。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科技先進集體、個人的推薦、評選、獎勵,檢查和監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歸口管理全區科技保密工作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
(十)、牽頭組織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執法檢查。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系統、各單位的專利工作。組織指導專利技術實施及專利技術貿易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促進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全區科技興農發展規劃、計畫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開發和產業化工作。
(十二)、參與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發揮其作用的相關政策。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員的選拔、培養、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工程技術系列和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區科技普及工作的行政領導和管理。
(十三)、牽頭組織全區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信息化技術推廣套用,以及全區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實施科技擁軍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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