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漢字釋義]

渡船[漢字釋義]
渡船[漢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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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又稱渡輪,是航行於江河、湖泊、海峽及島嶼之間的運輸船舶,主要用於載運旅客、貨物、車輛和列車渡過江河、湖泊、海峽。渡船是一種短程運輸船舶,它歷史悠久,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地方可以看見它的身影。

基本信息

基本特點

渡船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船體結構簡單,船上設備簡單,尤其是江河裡過渡用的渡船,船體輕巧,生活設備很少。

二是有寬大的艙室和甲板,便於多載客,多裝貨。

三是具有良好的操縱性,一般有兩套動力裝置,用雙螺旋槳推進,操縱性好,可以方便地停靠碼頭,上下旅客,裝卸貨物。

四是具有良好的穩性,船體寬大,穩性,有的渡船採用雙體船船型,航行時平穩.

常見類型

渡船有多種類型,有旅客渡船、汽車渡船、列車渡船和新型的鐵路聯絡船。

汽車渡船

汽車渡船汽車渡船

汽車渡船用來載運汽車渡過江河、湖泊、海峽,有端靠式和側靠式兩種。前者首尾相同,甲板呈長方形,兩端設有吊架和帶鉸鏈的跳板,汽車通過跳板上下渡船;後者船比較寬大,汽車可通過碼頭上的跳板從兩側上下渡船。

汽車渡船的特點是首、尾端對稱,在首、尾端均裝有推進器和船舵。這樣,船的首、尾端均可以靠岸。

列車渡船

列車渡船列車渡船

列車渡船,又稱火車渡船,用於載運鐵路車輛渡過江河、海峽。它的甲板呈長方形,上鋪軌道。船的首位形狀相同,列車可以從兩端進出。船的兩端都有舵和推進器,航行時不需要調頭。列車上下渡船要經過棧橋

對於要渡過較寬海峽的列車渡船要有較好的耐波性,因而首部與常規船相似,列車從船尾端上下渡船。

鐵路聯絡船

鐵路聯絡船是在傳統的列車渡船的基礎上研製出來,實際是載運列車和旅客渡過海峽的多用途船。它=船有常規海船的首部,船的下層鋪有軌道,用於停放列車,列車由船尾上下船。船上有上層建築,可供旅客和列車乘務員在渡海航程中活動或休息。鐵路聯絡船首先由日本研製,其後,瑞典特雷勒堡到德國薩斯尼茨的傳統渡船航線上,也開始採用這種新型渡船。

旅客渡船

旅客渡船用來載運旅客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渡過江河、湖泊、海峽,有的同時運送非機動車和小型機動車輛,實際上,它就是一艘短程運輸的客船,為了保證有足夠的穩性,常採用雙體船船型。旅客渡船上.設有旅客坐席。

渡船技術狀況

船舶穩性

無圖紙資料的客渡船通過實船測量進行了補充,可是在實船測量時,由於測量限制,水線以下部分的型線並不能真實的反映實船的線型;且補充的穩性一般都是根據“船舶靜水力計算及穩性衡準系統計算V4.2”計算;而根據《內河船舶穩性規範》(1993)及《內河小型法規》(2007),船長小於20m的B、C級航區船舶穩性簡易衡準法,通過實船計算對比發現,簡易衡準法的計算結果比靜水力軟體的計算結果偏於安全 。因此,即使補充的穩性資料也不一定能真實的反應實船的穩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船舶結構

老舊客渡船都存在船舶外板變形嚴重,船底板、防撞艙壁鏽蝕嚴重等問題。且根據《內河小型船舶建造規範》(2006)3.1.2.1(船舶肋骨間距一般應不大於500mm)而有的客渡船的肋骨間距為550mm。根據規範3.2.2船舶外板、船底板、舭部板、舷側板厚度不小於3mm,而有的客渡船實船板厚只有2.3~2.5mm。以致一些船舶的結構不能滿足規範要求。

消防設備

根據《內河小型船舶建造規範》(2006)和《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7),船長大於15m的座艙機鋼質客船應設定1台動力艙底泵,該泵可為機帶泵或可攜式動力泵,第五類客船和其他船舶可只設1台手動艙底泵。而實際上客渡船一般都採用手舀的方式排水。且《規範》中要求船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手提滅火器;船長大於10m時,滅火器3隻,水桶2隻;船長小於等於10m時,滅火器2隻,水桶1隻。而實際上一般小於10m的客渡船根本沒有配滅火器。

救生設備

救生設備是保證客渡船人員安全必備的主要設備之一,它是船舶在航行中遇到風浪、碰撞等意外事故起到及時有效救生作用的一種工具,直接關係到乘員生命安全 。《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7)中規定船員和旅客每人應配備1件救生衣,且按載客人數的5%增配兒童救生衣;每層甲板配2個救生圈,且要求救生衣處在一種開放式存放狀態。而實際上有的客渡船要么沒按規定配備救生衣,要么把救生衣封閉鎖定在一個鐵箱子裡或甲板下面的艙室里,還有渡口離船東加較近的渡船,船東為了防止乘客把救生衣及救生圈帶走、或者避免救生衣及救生圈日曬雨淋等原因,往往把救生衣和救生圈丟放在船東的家裡。客渡船的救生衣由於長期鎖在封閉處所缺乏通風,腐爛、霉變現象比較嚴重。有些救生衣、救生圈長期露天存放,老化破損較快,救生設備浮力下降。這使得一些客渡船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安全監管問題

(1)監督管理法規不統一,政策保障不到位。有的客渡船屬於多個部門監督管理,而管理部門在工作上存在相互交叉和重疊,在管理上相互掣肘,在執行法律、法規上存在差異,難以統一,造成渡船管理上的“真空”和“盲點”,這給客渡船安全管理帶來了嚴重的潛危險。

(2)現場監管存在遺漏。目前,有的客渡船屬於長江海事局管理,有的屬於地方海事管理。長江海事局實施的是自上而下分段管理,而地方政府實施的是屬地管理,這樣造成相互間管理職能交叉、重疊,形成有的客渡船大家都管、而有的沒人管的現狀,出現現場監管的死角。

(3)監管隊伍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員本身對渡口渡船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不熟悉,且監督管理的責任心不強,對渡船進行監管的力度不夠,這直接影響和制約著渡船的監管效能。

(4)監管手段比較落後。目前,大多數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監管大多沿用傳統的巡查、盯防、駐守的人海戰術,這對一些特別偏遠的渡船根本監管不到,特別是在節假日及客流高峰期間尤為明顯;另外渡船一般分散在不同的渡口,相互之間距離又遠,管理手段有限,以致對渡船違法行為的處罰難、缺陷整改難。

解決方案

(1)針對渡船技術狀況落後、結構老舊、設施設備不全等問題,政府應引起重視,增加對客渡船的補貼,加強對客渡船的改建,或者將原來的舊客渡船逐步淘汰,新建一批標準化的客渡船,加配航行、救生、消防設備,增加其航行安全係數,保障渡運的安全。由於客渡船的渡運帶有一定的公益性,票價較低,燃油較貴,因此政府應加大對客渡船的燃油補貼和公益性事業經濟補助,從經濟上解決客渡船設施、設備簡陋、整改難的問題。

(2)針對船員文化程度、安全技能低及安全意識淡薄等情況,應全面對轄區的渡船船員開展免費的專項安全培訓,增強其安全意識。同時應結合管段實際,定期舉行客渡船培訓,講解客渡規範航行行為;將客渡船有關的安全管理法規規定彙編成冊,印發給船員及乘客學習。

(3)針對安全監管方面,首先,各級政府及管理部門應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為共建和諧渡運盡職盡責。不同管理部門應建立定期聯繫制度,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疊,落實各區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並督其職責。其次,鄉鎮政府應積極支持、認真督促鄉鎮船管員在其職責範圍內對鄉鎮船舶的管理,確保全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最後,各部門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不留盲點和缺陷。加強監管人員知識培訓,提高監管隊伍素質。加快AIS、GPS等現代監管設備的建設,全方位地實現對客渡船的有效動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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