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旅遊局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清新縣太和古洞旅遊服務中心工作職責: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三)承擔旅遊安全協調工作,指導、參與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本縣旅遊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和推進本縣旅遊綜合改革;協調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節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的實施,引導休閒度假。
(三)制訂國內以及入境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清新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國內外旅遊合作與交流事務。
(四)組織開展本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開發,推進旅遊產業發展;監測本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統計和發布本縣旅遊行業信息。
(五)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依法開展相關旅遊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本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七)監督、檢查和管理本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科室

清新縣旅遊局辦公室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工作;承擔本單位的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資料、信訪保密、政務公開、財產財務、安全保衛、計畫生育以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單位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和聯繫旅遊行業社會團體。
清新縣旅遊局行業管理股工作職責:監督、管理本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指導實施旅遊住宿、旅遊交通、餐飲、旅行社、娛樂等服務標準;在許可權範圍內,依法開展相關旅遊業務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擬訂本縣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及導遊證年審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清新縣旅遊局市場開發股工作職責:承擔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清新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策劃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等服務標準;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引導休閒度假;承擔發展節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擬訂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及旅遊製造業發展;承擔旅遊扶貧相關工作。
清新縣太和古洞旅遊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為太和古洞旅遊風景區的招商引資項目提供服務。
三、為太和古洞旅遊風景區內的遊客提供旅遊服務。
四、協調、指導太和古洞旅遊風景區開展經營管理、投入創優等工作。
五、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清新縣旅遊質量監督所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旅遊法律法規和相關方針政策,檢查監督旅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糾正、查處各種旅遊違法違規行為。
(二)承擔全縣旅遊市場檢查整頓工作。
(三)承擔旅遊安全協調工作,指導、參與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
(四)受理縣內旅行社質量投訴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
(五)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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