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建設局

8、指導並協助城建規劃監察工作。 4、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的設計、施工、統計、檔案工作。 4、負責城鄉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建設事業的法律、 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研究制定和實施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計畫; 並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計畫安排。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鎮規劃、 村鎮規劃和工程勘察設計、測繪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和村鎮建設。
(四)指導監督全縣建築活動, 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及施工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規範建設市場,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縣住宅產業化、 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 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和推進舊城、舊房改造和城鎮住宅建設。
(六)指導全縣城鎮和村鎮建設。 組織實施千島湖鎮市政公用事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指導全縣市政基礎設施、給排水、節水、燃氣、公交、園林綠化、市容、 環衛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
(七)負責管理建築和房地產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 指導建築、安裝、裝飾,房地產企業開拓縣外市場、 發展對外工程承包、房產市場、勞務合作等業務。
(八)負責城建檔案、城建信息工作; 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 負責行業職工崗位培訓;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與管理, 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發展;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行業統計等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計畫財務科

1、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會計制度開展各項財務活動。
2、負責制訂財務收支計畫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使用計畫的意見,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資金平衡和計畫的調整,組織擬訂籌集城建資金的政策和辦法。
3、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及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活動,做好或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局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時做好財務制度和政策法規的上傳下達。
4、做好勞動工資、養老保險、財務檔案工作。
5、協助做好城建項目概預算審核、契約簽訂等經濟活動,協助做好局系統引進外資工作。
6、及時準確地編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搞好財務和統計
分析。
7、負責對下撥維護費、工程款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管理科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集鎮規劃建設條例》、《測繪法》以及城鄉建設相關的國家及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規劃管理工作。
2、按照縣人民政府的意旨,組織編制千島湖鎮總體規劃,參與縣城布點規劃,各建制鎮總體規劃,各鄉域總體規劃,包括千島湖風景區總體規劃的制定(含修編)與報批。
3、組織實施業經批准的諸總體規劃。依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小區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參與重點項目選址,控制指導建設工程環境設計工作。
4、負責辦理千島湖鎮及各建制鎮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工作。核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5、審批農村村鎮建設規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好村鎮建設。有重點的提供農房建設設計,地形測繪等技術服務。逐步開展農村建設試點工作。
6、參與管理全縣大比例尺地形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的測繪系統,測繪標記,測繪任務登記,隊伍資質和測繪成果質量檢評。制訂縣域城鎮測繪進度安排計畫,使之與規劃建設步伐相銜接。
7、查驗建築紅線,制止違章建築。遇有重大違章事例要及時報告縣人大、縣政府等有關部門。
8、指導並協助城建規劃監察工作。

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
2、負責局綜合性的重要文稿的起草、文電的處理(督查)和其他文稿的審閱工作。
3、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日常工作。
4、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職工的崗位培訓、職稱評聘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城建檔案,指導和管理局屬企業單位的檔案工作。
6、負責建設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
7、協助有關科(室)搞好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報批和行政法規的清理及執法檢查工作,及行政複議工作。
8、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和機關後勤工作。
10、負責來信來訪和提案、議案的辦理。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拆遷)辦

受主管部門委託,承辦審核發放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資質、房屋拆除資質,全縣物業管理企業資質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批和年檢,全縣住宅小區物業監督與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和商品房預售證的發放,組織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監督管理等事項;調解和依法裁決房屋拆遷糾紛;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制定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全縣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

村鎮建設管理處

1、貫徹和執行有關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定本地區村鎮建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督促實施。
3、組織、指導編制、審批和管理村鎮規劃,協調村鎮的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4、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的設計、施工、統計、檔案工作。
5、組織村鎮建設的科學研究,培育村鎮建設人才,傳播村鎮建設科學技術知識。
6、負責村鎮建築市場、建築隊伍和個體工匠的管理。
7、負責擬定地方性村鎮建設的管理規章和技術規定。

城建規劃監察隊

1、執行國家建設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落實建設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國家建設規劃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2、實施對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區、經濟園區、開發區規劃區及旅遊景區規劃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全面監察,查處無規劃審批許可和未經規劃許可超範圍、超面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3、實施對城市規劃區內非法占用的道路、綠地、林地及供水、供氣、環衛、公用設施進行監察,查處未經規劃審批許可占用和超範圍、超面積占用的違法、違規行為。
4、做好城市建設規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增強民眾規劃法律意識,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做到文明執法、秉公執法。
5、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局交辦的其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市政公用科

1、制定我縣市政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和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計畫安排;
2、對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安全工作和施工安全工作;
3、對承建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施工隊伍進行資質審查;
4、協助計財科對城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城鎮道路、綠化、給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衛設施等公用事業項目進行技術指導、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6、調研草擬公用事業的有關政策、規定;
7、參與千島湖鎮公用設施布點、市政公用工程、住宅小區公建配套工程竣工驗收,按要求落實到位;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1、建築業管理:主要對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核上報,開展建築業企業條件定期檢查,對外地進淳施工企業備案管理等;
2、建築市場管理:對房建、市政等工程進行招投標監管,規範契約管理,保障民工工資等;
3、建築行政許可審批: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4、建築質量安全監管:監督檢查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

編審科

1、綜合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
2、負責組織淳安縣縣域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淳安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研究課題的委託、論證、審查、報批工作。
3、負責起草、修改與城市規劃有關的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草案;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的法規銜接工作。
4、負責城鄉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5、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
6、負責規劃編制方案的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工作。
7、配合查處規劃編制違法行為。
8、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大街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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