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對外開放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指導全縣商品流通工作,研究制定市場調控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對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場調控儲備;負責對全縣商品流通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控。整頓和規範流通程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3、負責全縣流通工作的巨觀調控和指導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商貿流通領域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三綠工程”的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
4、負責全縣商貿流通業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酒類業、美容美髮業等經營監管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等經營性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成品油市場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消費品市場和重要生產資料、“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5、研究和推進商業行銷方式、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改革與創新,發展新型商業態和現代流通方式;指導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行銷方式的發展;規劃和培育社區商業服務體系;制定加快重點配送中心和食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6、研究擬定商貿流通業開放型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工作,擴大國際、國內的商業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做好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等商貿流通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
7、加強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的管理,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整理,統計監測和引資到位情況及外商投資和企業管理工作。
8、指導、協調、監督商貿系統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商貿流通的安全、消防工作。
9、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幹部管理及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管理工作。
10、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市場規劃發展股、對外經濟貿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