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註冊會計師協會

(六)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二)選舉本會理事;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海南註冊會計師協會聯繫方式

網址:http://www.hicpa.org.cn/
綜合部 聯繫電話:0898—68531760
註冊部 聯繫電話:0898—68531745
考培部 聯繫電話:0898—68531745
監管部 聯繫電話:0898——68531740
傳 真: 68531760

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簡介

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於1991年1月29日成立,1996年11月6日與海南省註冊審計師協會聯合,2000年6月21日與海南省資產評估師協會合併,實現了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資產評估行業的統一管理。
在海南省財政廳的領導下,省注協在業務上接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指導。省注協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下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各專業委員會。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內設綜合部、註冊部、監管部、考試培訓部等4個部門。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法》、《海南省註冊會計師條例》、《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省注協職責為:
一、對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師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
二、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進行自律性監督檢查和內部懲戒;
三、負責註冊會計師的審批,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四、審查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申請資料,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審批;
五、組織貫徹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以下簡稱注師)執業準則和規則;
六、組織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的年度檢查;
七、組織實施全國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統一考試;
八、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後續教育培訓;
九、組織行業內外交流;
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行業內部和外部關係,努力改善執業環境,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註冊會計師執業標準建設,強化對事務所的業務指導,提高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水平;
十二、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授權或委託辦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省注協自成立以來,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進我省註冊會計師事業的健康發展,各項工作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1996年11月11日,省注協起草的《海南省註冊會計師條例(草案)》經省一屆人大第2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頒布實施。1998年12月,在省政府支持下,我省率先在全國完成了事務所體制改革工作。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會計師事務所28家,資產評估機構25家(其中兼營機構21家);註冊會計師391人,註冊評估師152人;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206人,資產評估師非執業會員32人。

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2005年7月18日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海南省註冊會計師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HAIN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TANTS(縮寫HICPA)是由在海南省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性組織,依法接受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民政廳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 本會依法為我省註冊會計師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其基本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規範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加強註冊會計師隊伍建設,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加強國內外同行業間的聯繫與合作,交流工作經驗,溝通業務信息,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為海南省經濟建設服務。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支持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反映註冊會計師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註冊會計師及行業的合法權益;
(二)審查批准註冊會計師註冊登記,管理本會會員,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業務檢查;
(三)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法律、法規、準則等,並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情況;
(四)制定本省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辦法、制度,並負責實施和檢查其執行情況;
(五)實施行業內業務檢查,對違法、違規的註冊會計師作出行業懲戒;
(六)組織全省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培訓,提高整體素質;
(七)組織和促進事務所與省內外同行間的業務交流;
(八)協調行業內的執業爭議;
(九)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個人會員包括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批准,並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事務所應當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在我省事務所執業的中國註冊會計師應當成為本會執業會員。下列人員可成為本會的非執業會員:
(一)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全科合格證書,但未在事務所執業或在事務所執業未滿兩年的;
(二)執業會員因工作變動不再繼續執業的。
會員入會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履行登記審批手續。
省內知名專業人士,經有關部門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可聘任為本會的名譽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培訓等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向本會反映對有關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五)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七)自願申請退出本會。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本會決議;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關心本會的健康發展;
(四)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五)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六)恪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七)會員不履行義務的,應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章程行使職權。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期限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或協商的辦法產生。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省行業發展規劃;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本會的財務收支報告;
(六)審議理事會提請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一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會決議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無記名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審議批准本會常設機構提出的本省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方案;
(三) 審議批准本會常設機構提出的本會章程修改方案;
(四) 審議本會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職權;
(五) 審定本會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
(六) 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
(七) 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成員;
(八) 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
(九) 審議批准秘書長推薦的或解聘的秘書處部門負責人;
(十) 審議各專門委員會人選並監督其工作;
(十一) 審議、批准本會秘書處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
(十二) 涉及行業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組織實施;
(十三) 其他應由理事會研究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若干理事以及政府部門推薦若干名譽理事組成。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第十五條 會長代表本會負責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實行不定期會議,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常務理事若不能參加理事會會議,可書面授權另一名理事行使表決權。常務理事會做出的決定或決議,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半數以上常務理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任職期間,無特殊情況累計三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定期會議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第十八條 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執行機構,行政管理、黨團關係掛靠省財政廳。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省財政廳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秘書處下設各職能部門,並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
第十九條 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是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 擬定本會內部工作制度及機構設定;
(四) 推薦秘書處部門負責人人選,聘任秘書處職員;
(五) 本會章程或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可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委員會的設定、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社會資助;
(三)舉辦各種事業活動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行業管理以及協會運作的開支。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開支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辦理,本著量力而行,厲行節約,合理安排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並報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民政廳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海口市。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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