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派書畫藝術研究院

畫院簡介

津派書畫藝術研究院成立於2012年,畫院立足於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以繼承、弘揚、發展津派書畫藝術,宣傳、推介、展示津派書畫家的藝術實力,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為宗旨;以培養、造就津派書畫新人,傳承老一輩津派書畫家的藝術品德、藝術特色、藝術風格、藝術技法為己任;以搭建津派藝術傳播交流平台,繁榮津派書畫藝術品市場,培養津派書畫藝術品收藏群體,實現津派書畫藝術品的價值為主要運作模式,經過多年成功運營,已成為享譽海內外知名企業。

業務範圍

主要從事津派書畫作品的收集、製作、展示、銷售;舉辦津派書畫藝術作品展覽、筆會、慈善捐贈,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文化場所,津派書畫藝術的裝飾,以及禮品、紀念品的設計製作、組織開展津派書畫藝術的產生、發展、傳承。以及技藝風格特點的研究。

機構成員

書畫院院長:楊勇
名譽院長:姚景卿劉皓高博 郭書仁
副院長:張葆東郭福深單連辰馬紹光劉成權 謝大弘
書畫院理事: 史玉 王大成高學年趙樹海 張恩祥金涌炎王明亮等

主要事件

2012年08月 ”津派翰墨情緣書畫展“在中國書畫藝術交流中心隆重舉辦
2012年09月 津派書畫名家與上海劉海粟美術館共敘“翰墨情緣”書畫展
2012年12月 參加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19周年大型文藝晚會
2012年12月 ”迎新年慶新春 “津派名家書畫展
2012年12月 參加大緣迎春聯誼會書畫筆會
2013年09月 "中國夢·翰墨魂"津派書畫名家作品全國巡展(日照站)
2013年11月 赴台參加紀念孫中山誕辰146周年海峽兩岸書畫交流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院根據法定程式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書畫院。
第二條:本院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藝爭鳴”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積極團結、組織全國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家的交流與合作,為繁榮、發展我國的書畫藝術事業盡責盡力。
第三條:本院宗旨是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院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國,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第六條:本院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本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
第七條: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共謀發展與壯大文化產業大計。
第三章 院士
第八條:
凡省(直轄市)以上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以及在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承認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的,經本人自願申請,由常務委員會批准,均可成為本院院士。
第九條:院士的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優先在本院院刊、網站等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
4、有應邀參加本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對本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6、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第十條:院士的義務: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執行本院決議的義務。
2、有積極參與和支持本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院成立院務委員會,院務委員會是本院最高權力機構,設院務委員若干人,院務委員由院長直接聘任。
第十二條:院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書畫院的工作方針及工作計畫。
2、決定書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等。
3、決定書畫院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各部門人員的任免。
4、決定聘請書畫院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畫家、書法家的評審聘任工作。
5、決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三條:院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院長另行安排。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院經費來源:政府資助,社會捐助,書畫展銷,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五條:本院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院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章程由中國書畫院院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其修改、解釋權均屬於本院院務委員會。

位置

天津市南開區鼓樓北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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