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泰和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檔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代縣政府草擬的規範性檔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部門職責
1、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2、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檔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代縣政府草擬的規範性檔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
3、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及所屬部門向縣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受縣政府委託提出意見和建議。
4、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市政府備案工作,承辦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5、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
6、協調行政執法爭議。
7、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全縣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及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督促行政執法單位履行法定職責。
8、研究我縣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備措施和答覆意見。
9、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每年的培訓考核工作,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江西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證》、《江西省行政執法證》;對聽證主持人進行資格認證。
10、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許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實施工作的協調監督。
11、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事項,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承辦由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監督指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12、審核縣政府資源權源糾紛處理決定書。
13、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律培訓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論與交流。
14、指導全縣政務公開工作。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 內設機構 |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1個職能股室:綜合股。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