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動說

波動說,是指地球內部岩漿物質因重力及地球化學的分異作用,引起地表升降波動的造山成因模式。波動引起輕物質軟流上升形成隆起的地瘤,重物質下沉成地陷。波動繼續發展,地瘤和地陷可以或原地或水平遷移發生相互轉化,並且隨著地瘤斜坡的發展,由於重力作用而使上覆岩層褶皺和逆沖。這一假說由范·貝美倫於1933年根據印度尼西亞島弧海溝帶的地質演化史提出的。

波動說

正文

印尼島弧海溝帶的重力異常和分異作用極為明顯,據此,他認為地下物質漸次降溫導致淺部矽鋁層內物質分布不平衡,並由深部物質遷移來達到新的平衡,從而在深層和淺層之間(或矽鋁和矽鎂層之間)產生新的花崗岩類岩漿。這種作用在陷落區分異強烈、引起隆起。至60、70年代,范·貝美倫修正了波動說,他把波動按規模大小分為若干等級,認為深達下地幔的巨型波動可引起大範圍的大陸裂解和漂移,而小的波動則只引起局部構造。
E.哈爾曼於1930年提出振盪說,以垂直振盪運動形式解釋大規模地殼造山運動,首次用地瘤和地陷來描述所形成的隆起和坳陷。范·貝美倫的波動說先承哈爾曼的振盪說,成為40、50年代以地槽學說為基礎的大地構造學的構造運動基本理論。振盪運動、波浪運動、放射熱深層分異說甚至脈動說,都是波動說的一些改進認識,它們都以垂直運動為主要特徵,屬固定論的構造運動假說。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