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孝主義

「泛孝主義」的第二個表現,是把孝等同於討父母歡心。 「泛孝主義」的另一流弊,是可以為了順從父母而不愛惜自己。 「泛孝主義」還有一流弊,是徇情枉法,為了愛父母,而犧牲其他人的利益。

泛孝主義」III.
強調孝道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可是過猶不及,太強調孝道,便會流於「泛孝主義」,也會產生不少流弊,正如中國古代社會一樣。孝行在廣義來說,也是德行。例如《禮記‧祭義》云:「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敬,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簡言之,只要一個人能盡忠職守,遵守一切道德禮教,便是孝子;否則便是不孝。把孝等同於道德,是「泛孝主義」的第一個表現。
「泛孝主義」的第二個表現,是把孝等同於討父母歡心。孟子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搏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雖然你的行為對象不是父母,但不管在公德或私德上,只要會令父母難過悲傷,都是不孝。要盡孝道,便要竭力討父母歡心,要愛他們多於愛其他人(包括自己)。
「泛孝主義」的另一流弊,是可以為了順從父母而不愛惜自己。如清初魏禧說:「父母欲以非禮殺子,子不當怨。蓋我本無身,因父母而後有;殺之不過與未生一樣。」正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泛孝主義」還有一流弊,是徇情枉法,為了愛父母,而犧牲其他人的利益。所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論語‧子路》)父親順手牽羊,子女不可揭發而要盡心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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