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董事

法國公司法規定,在單一委員會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法人可以作為董事;在雙重體制下的執行委員會中,董事會的成員必須是自然人。 在德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都實行雙重委員會制,法人不得作為公司的董事。 台灣公司法規定,法人為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事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法人董事的概述

法人為股東時;可以當選為董事。作為董事會成員,須出席董事會以決定公司業務的執行。法人雖然可充任董事,但因其不是行為實體;故須指定自然人為代表行使職務,且其代表需要依其職務關係(如因任期滿而退任),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這可避免公司不致因此而須召集股東大會的繁複程式。法人對其代表的代表權固然可以加以限制,但不能因此而對抗善意的第三人,以維護交易的安全。
法國公司法規定,在單一委員會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法人可以作為董事;在雙重體制下的執行委員會中,董事會的成員必須是自然人。在德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都實行雙重委員會制,法人不得作為公司的董事。台灣公司法規定,法人為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事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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