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79年考入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83獲法律學士,1986年獲碩士,是中國第一屆國際經濟法碩士畢業生。 1988年起赴美學習,先後獲法律碩士(LLM, 哈佛大學法學院,1989)和法律科學博士學位(SJD,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 1998)。
工作履歷
1986-1988年中國人民大學畢業後留校任法律系助教,講師,國際法教研室副主任。
1993年起先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 長江商學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美國的布蘭迪斯大學經濟系,哈佛大學法學院和波士頓學院法學院任教。教授的課程包括國際經濟貿易法,中國商法,中國法律和發展,和法社會學等。
1989-2005曾受聘於聯合國發展署,亞洲開發銀行,福特基金會,荷蘭政府及美國的律師事務所,投資銀行,就中國法律改革和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哈佛大學環境中心,工程和套用科學學院,Harvard China Project研究員(2002-2006)
社會兼職
從2006-2012年任國際特殊奧運會主席的中國事務特別顧問。
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1991-迄今)
“法律與社會”等國際專業學術協會的會員
研究領域
國際貿易和投資,法律與發展,中國法律改革,國際商業糾紛解決,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國環境糾紛解決,中國食品安全法制,婦女權益保護,消費者保護法等。
學術成果
英文出版物包括:
論文:“中國對外國圖書和音像製品的保護” (Loyola大學 國際比較法雜誌, 1990);
論文:“法治概念的形成與繼受:中國近代法律改革的複雜性”《中國法治的局限性》Karen Turner等主編(華盛頓大學出版社,2000);
論文:“用法律解決中國環保困境的局限性”(合著,史丹福大學環境法雜誌,1997);
論文:“你吃了嗎?你離婚了嗎?中國的結婚離婚及對自由的界定”(合著,《中國社會自由論》William C. Kirby主編 (史丹福大學出版社,2003);
論文:“中國食品安全法律的發展與挑戰”《加強進口食品安全》Wayne Ellefson 等主編(John Wiley & Son 公司出版,2013)等。
中文出版物包括:著作《發明與發現權》(法律出版社1986);論文 “論國際技術轉讓許可證協定中限制性條款的評價標準”《中國國際法年刊》1988;合著《國際技術轉讓》,高等院校法學教材 (法律出版社,1989)等。
“中國對外國圖書和音像製品的保護”(Loyola大學國際比較法雜誌, 1990);
“法治概念的形成與繼受:中國近代法律改革的複雜性”(《中國法治的局限性》Karen Turner等主編(華盛頓大學出版社,2000);
《中國社會自由論》William C. Kirby主編(史丹福大學出版社,2003)等。
![沈遠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師] 沈遠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師]](/img/0/8b1/nBnauM3XzcDNxUzN2QjN5ATO1UTM1QDN5MjM5ADMwAjMwUzL0YzL2I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