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林業局

沁陽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焦作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全市林業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焦作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沁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組織、指導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級、省級和焦作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營苗圃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宣傳、會務、紀檢監察、信訪、機要、檔案、保密、安全、共青團、婦女、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負責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科(沁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建議;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承擔全市國家公益林資源規劃設計、實施方案及國家公益林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國家公益林實施情況年度自查驗收,以及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林業外資項目規劃與管理;負責古樹名木命名及保護等工作;承擔退耕還林各項工作任務。承擔沁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負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權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獵捕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審批;2.植物檢疫證核發;3.使用林地審核審批;4、林木採伐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核發;5.狩獵證核發。
(四)沁陽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監督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數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整體劃入市林業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班子成員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魏長根,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牛聯,主管森林防火辦公室、森林防火專業突擊隊、企業改制;分管林政稽查大隊、木材檢查站、林業工作站、常平管護站、仙神河管護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史興澤,主管造林綠化管理科(含退耕辦、項目辦、公益林辦、沁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分管國營沁陽苗圃廠、目標管理、科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秋娥,主管森林資源管理科(含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林改辦、行政服務中心);分管白松嶺自然保護區管理分局、聯繫沁陽市森林公安局。
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局長:董玉朝,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慶豐,主管辦公室;分管工會、共青團、婦聯、紀檢監察、信訪、計畫生育、勞動、人事、老幹部、機關內務、節能減排、四創、組織、宣傳、統戰、安全生產(含食品藥品安全)、招商引資、綜合治理。 白松嶺自然保護區管理分局局長:李迎建,主管保護區全面工作。辦 主任科員:馮集體,主管苗圃廠工作。 副主任科員:李滿琴,協助史興澤同志工作。 副主任科員:靳小利,協助趙慶豐同志工作,臨時主持辦公室工作。

單位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共青團、婦女、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負責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科(沁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建議;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承擔全市國家公益林資源規劃設計,實施方案及國家公益林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國家公益林實施情況年度自查驗收,以及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林業外資項目規劃與管理。承擔退耕還林各項工作任務。承擔沁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負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旅遊和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權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獵捕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2.植物檢疫證核發;3.使用林地審核審批;4.林木採伐證、要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核發;5.狩獵證核發。
(四)沁陽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監督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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