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市文物局

機構職責永濟市文物局主要職責:2、負責公布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及其檔案管理;3、負責全市境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搶救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令,推薦申報各級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配合運城市文物局,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5、依法管理本市文物流通,對社會文物進行指導管理,負責上報全市文物市場的基本情況;6、 ②負責公布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及其檔案管理。 ③負責全市境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搶救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令,推薦申報各級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申報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配合運城市文物局,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

機構職責

永濟市文物局主要職責:
2、負責公布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及其檔案管理;
3、負責全市境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搶救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令,推薦申報各級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配合運城市文物局,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5、依法管理本市文物流通,對社會文物進行指導管理,負責上報全市文物市場的基本情況;
6、 編制全市文物事業經費預算,監督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7、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各項管理和行政業務;負責文書事務、會務、信訪、接待和行政訴訟及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督察實施;負責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黨群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文物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全市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經費的補助預算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物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匯總上報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額的年度決算及月、季等報表;匯總編制全市文物事業統計資料;制定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文物管理股

①負責國家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②負責公布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及其檔案管理。
③負責全市境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搶救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令,推薦申報各級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申報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配合運城市文物局,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
④依法管理本市文物流通,對社會文物進行指導管理,負責上報全市文物市場的基本情況。

(四)安全督察股

①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②上報各級文物保護點的消防、技防工程方案;
③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④對查處盜竊、破環、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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