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監督執行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指導、推進文化藝術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藝隊伍建設,參與制訂和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監督執行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指導、推進文化藝術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藝隊伍建設,參與制訂和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
(四)參與制訂並落實文化藝術事業經濟政策,發展文化產業;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藝術、體育運動機構設定和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五)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六)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縣城鄉、廠礦、學校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娛樂活動;協調全縣性社會文化活動。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檢查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秩序。
(八)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以及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組織開展以革命傳統教育為核心的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加強文博陣地和設施建設。
(十)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一)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計畫,辦理全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單位。
(十三)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協助區域性體育發展,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的發展。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協調全縣體育競賽與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頒發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審批、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縣運動會,承辦國家、省、市下達在我縣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全市競賽計畫,組織運動隊參加比賽。
(十五)擬定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部門制定的體育行業標準。
(十六)指導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運動員、教練員的獎勵規定;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審批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審批、頒布全縣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
(十八)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規範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使用率。領導、管理縣少年業餘體校、體育中心、體育指導中心等直屬單位。
(十九)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積極發揮它們的作用。
(二十)負責全縣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
(二十一)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包含出版物印刷、內部資料印刷、包裝裝璜印刷和打字複印店等其他印刷業)。
(二十二)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依法組織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承擔縣“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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