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作品目錄
1 總則2 流域基本情況調查
3 水量調查
3.1 一般規定
3.2 調查等級標準
3.3 河川徑流還原計算和水量平衡計算
3.4 分項水量調查
3.5 輔助站測驗
4 暴雨和洪水調查
4.1 一般規定
4.2 暴雨調查
4.3 河道洪水調查
4.4 潰壩、決口和分洪洪水調查
水量調查3.1 暴雨和洪水調查4.1 河道洪水調查4.4
水文是地理地質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研究自然界水體的變化運動,相互變換和時空變化規律的自然科學。地理意義上的水文首先是關注自然的表現。在研究其規律的基...
概述 特徵指標 常用名詞 工作歷程 成績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資格是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工作執業證書,主要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資格範圍內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
項目背景 組織機構 標準條件 辦理流程 審批許可權為了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為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
貫徹與執行 具體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監測與預報《上海市水文管理辦法》經2012年5月15日市政府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辦法》2018年1月4日起實施。
修改決定 辦法全文2010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修訂的條例 條例(草案)的說明 審議意見的報告 審議結果的報告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海洋調查標準,規範新形勢下的海洋調查活動,為國家和沿海地區海洋開發利用、海洋環境保護、海洋權益維護和海洋公益服務等方面提供科學依據,國...
概述 組成部分第九條國家重要水文測站的設立和調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水文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水文技術標準、規範...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水文規劃與站網建設《廣東省水文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3號...
基本信息 廣東省水文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水文規劃與建設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修改決定 條例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