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委屈獎

民警委屈獎

近日,山東歷下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警察設立“委屈獎”。據了解,警察在為自己維權過程,除了可以“幫自己人說話”外,尚無專門的警察維權法律法規。

設立緣由

2011年,歷下公安分局共處置維權案件34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27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38人,沒有一起案件因處罰不公引起抗訴或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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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賈延昭也強調,警察“不能為了維權而維權”,根據受傷害的程度,劃分不同的處理方法,對實施侵害的民眾以批評教育為主,對性質惡劣,造成影響的案件依法處理。
2012年春節剛過,燕山派出所民警老劉在處理轄區內一起醉酒滋事的警情時,被醉酒當事人逼退十幾米,最終還是沒能躲過對方的拳頭。
“當時的心情,就像坐電梯似的,一升一降。”特警出身的老劉回憶,若在平時,一兩個小伙也難近身。可他隨即就冷靜下來:自己是一名民警,正在執行公務。
事後,考慮到當事人當時的狀態及其家庭狀況,寬容的老劉還主動提出與對方協商處理,“得給他一個機會”。
目前,歷下公安分局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民警設立“委屈獎”。
歷下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彭偉說,在處理侵犯民警權益案件時,“儘管我們儘量做到公平公正,但還是避免不了公安機關既當指揮員又當裁判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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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幫自己人說話”嫌疑外,民警維權的另一個尷尬在於:國內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
雖然從2003年開始,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麗濤就在兩會上建議增設“襲警罪”,但“襲警罪”卻遲遲不見動靜。反對者認為妨害公務罪在一定意義上已包含襲警罪。而支持者認為:警察擔負著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治安職能的特殊身份,所面臨的對象及環境遠非其他執法人員可比;沒有襲警罪,也導致襲警成本過低。
“維護民警權益的唯一根據是事實,唯一準繩是法律。”賈延昭也意識到民警維權工作不能僅僅局限於公安機關內部,“必須動員社會力量,警民關係的重建必須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引入第三方獨立機構或專業法律團體很有必要”。
對於歷下公安為民警維權的做法,濟南人民警察職業培訓學院公安業務教研室主任孫吉明表示了贊同:單個部門考慮問題不夠周全,多部門按一定規則、程式研究處理,更有利於維護民警權益,保護執法主體。
第三方介入警察維權,具體如何操作,目前還沒有公安機關試水,“我們打算找一些專家座談,討論其可行性。”歷下公安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華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已經開始考慮往這個方向上邁步。
“很顯然,歷下公安採取的是迴避制度。”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峰也贊成第三方介入,“建議維權委設立在檢察院或者司法局,效果會更好”。

民眾意見

的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民眾的誤解,也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一貫以硬漢形象示人的警察就不能有變得脆弱的時候,所以在某些時候警察會感到鬱悶甚至很委屈,這些民眾都可以理解,可問題是,這能成為設立“委屈獎”的理由嗎?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受到了委屈就要通過金錢來補償,這說得過去嗎?
更何況,為了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可能受到的委屈,民眾早已經付出了補償了。我們花錢養著警察不就是為了讓他們給民眾服務的嗎?如果一點兒小委屈都受不了就要求民眾加錢,讓人看到的可不是警察的“忍辱負重”而是服務質量不過關,民眾是不是也該和一門心思和大家算賬的警察好好算算賬?
為什麼警察執法時會受委屈,為什麼執法行為不能得到民眾的理解與尊重,這顯然是較受委屈本身更值得警察思考的問題,看現在這個意思,很顯然,警方並沒有對這些問題給予應有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僅僅把“委屈獎”作為救命的稻草,難免讓民眾產生花錢卻治不了病的顧慮。更何況,我們也擔心,一旦真的設立了“委屈獎”,無疑是給警察發了一件御賜黃馬褂,穿上之後受委屈也就由壞事變成了好事,就算是警察不至於主動找氣受,但是還能認真琢磨琢磨民眾為啥給自己氣受嗎?
這話又說回來了,警察受了民眾的委屈還能用“委屈獎”來彌補,民眾受了警察的委屈又該如何?很顯然,在警察越界執法還時有發生的時候,後者比前者更值得關注。啥事都得有先有後,在民眾還沒有足夠的依仗避免警察讓我們受委屈的時候,警方卻先想著怎么安慰自己受委屈的心,這顯然是有點兒本末倒置了。無論如何,警察的“不委屈”不能以民眾的“更委屈”為代價,所以,這樣的“委屈獎”太超前了,還是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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