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區重點科技攻關和產業化項目計畫;統籌管理各類科技計畫。
3、研究制訂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管理科技"三項經費"。
5、負責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受理、審查、推薦和契約簽訂綜合管理。
6、組織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科技型企業的審查和推薦工作。
7、負責區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指導實施;負責促進地方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有關產業化工程的綜合協調、統計服務,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8、管理全區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科技獎勵以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組織制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指導、規範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9、指導、協調全區鄉鎮街和區直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各單位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工作。
10、負責全區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
11、制定全區科技管理幹部培訓規劃和分解下達年度"星火計畫"培訓計畫。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