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擬定全區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律師活動。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各街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用服裝和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管理區局機關和各街司法所的國有資產。
(八)領導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和法制理論實踐研究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